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精选二十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1 09:38:26291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一)

本人名盖雨桐,破壳于20__年10月12日。而今已一十有四。本人相貌平平,没什么过人之处,只有一双水灵的眼睛,可惜还被眼镜掩盖住了。

面部黝黑,兴许是在小学时期晒得,因为我不懂什么保养。我这个黑都没有遗传父母的白,被母亲大人叫做“糙汉子”。本人在人群中唯一的特点便是留着一根又黑又长的小辫子。曾有人以为我是满族人,还有以为我是爱新觉罗的后代,这些异想天开的想法,我只能表示无奈。

本人身材娇小,但是并不自卑,我的座右铭是,“浓缩的都是精品”。学习一般,成绩十分稳定,缓慢下降中,最近钻研出一套新的学习方法,父母也给予了我学习动力,预计马上会有所提升。

人缘不错,算是自来熟,十分幽默活泼。对爱情没有什么概念,也不是很理解,今后有斩断红尘,皈依佛门的想法。现任语文课代表,一直想要积极工作,我会反抗“黑势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

没啥爱好,喜欢历史,最近有了做诗的想法,想不断提升本人的创作能力,希望自己能更上一层楼,在九班出人头地!

初二学写传记作文10

三中柳欢者,年且十三,阿北而居。

基因决定性状。我身高不算矮,脖子也不短,只是走起路来时常弓着腰,因此身边人不免说一句:“脖子长应当有气质,为什么你却跟长颈鹿似的?”我一笑置之。

我有些小懒--上数学课的时候,老师让在练习本上做些题,我每每都不抄题干。直到上次被发现后重写了一次,我才意识到,脚踏实地才是最好的办法。

运动本是强身健体的好习惯,但对于我来说却并不感兴趣,因此我的身影不出现在踢足球,打篮球的队伍中。偶尔课间去用电脑放首歌,这才是我的爱好!要么就是出去散步,看看天生的云,远处的树。甚至与好友一同玩跷跷板,也是不错的活动。

由于不参加什么大的团体活动,结交的义士也不多,只有三位好友常常相聚在一起交谈甚欢。引用梁老师的话就是‘__’。但这可不是小团体主义,我也是积极向上的新时代青年,只是向往着神仙般的生活。

有时候闲着没事干就会单手架着脑袋似乎是陷入沉思,从旁观者的角度看上去就像一尊高冷的雕像。

总而言之,我就是那个外表冷漠,实则热血的积极小青年。其实,有很多事情我也是很乐意去关心的!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二)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已进行了修改,并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公司章程》也需做相应修改,公司于3月14日召开的三届十次董事会已进行了章程修改并于20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就公司于三届十次董事会上修改的章程进行补充修改,现将经两次修改后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二、原:“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五十年。”修改为: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第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和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和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原“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五、原第十三条增加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六、原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合并为第十五条并补充内容修改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本节其它条款顺延。

七、删除原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6600万股,成立时向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额总计为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后面条款相应顺延。

八、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600万股,其中: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600万股,其中: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企业法人股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九、原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xxx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十、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十一、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xxx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十二、原“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删除原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三、原“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现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十四、原“第三十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原“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合并后修改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十六、原“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修改为: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十七、原“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八、原“第三十六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现修改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十九、增加“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增加“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原“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修改为: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十二、原“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修改为: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违反以上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原“第四十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现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所指“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章程所指“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章程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和其他关系。”

二十四、原“第二节 股东大会”修改为“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二十五、原“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九)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事项;

(十)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十二)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四)审议符合本章程规定要求的监事会或股东的提案;

(十五)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事项;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成交金额达到如下标准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交易;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十七)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1、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2、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

4、审议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删除原“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二十八、原“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六人)时;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三)

放假回家仅仅在家待了10天,就搭上了去长沙的大巴。这一天是7月8号。挤挤的人群络绎不绝的车辆,是我的第一印象。时间好象很紧,没等我认识周围的环境就开始了暑假实践!这一天是7月9号。我去的是位于长沙市东塘xx手机连锁店。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对工作及流程做了大致的了解,关于佳通的品牌和八中机款做了下笔记。对手机的功能性也仔细的对比了一下。看着别的营业员在熟练的推销着自己的商品,让我想起来了曾有人说:“如果你有权势,就用权势来压倒对方;如果你有金钱,你就用金钱来战胜对方;如果你既无权势,又无金钱,那就得运用谋略。”谋略就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也就是说,乘对方还没有防备之时,发动攻击,行动出乎对方意料之外。商场如战场,有谋者胜。推销时也不例外。

对此,我说一下我的方法:

1欲擒故纵法,当和顾客交谈时,可以表现出一种漫不经心的态度,就是说能否想他推销商品表现的毫不在意,这种态度有时反而能引起顾客的兴趣。

2事例启迪法,领悟道理,使之接受你的意见。就是在说服对方时不正面直说,而是举例让对方借鉴,从中受到启发。

3借名钓利法,就是借助名人,名牌,名胜等效应,来提高自己商品的知名度,达到行销的目的。

4幽默诙谐法,在行销界它还是一种谋略。

5装愚示傻法,在一般人眼里,优秀的推销员都是那些口若悬河,反应灵敏,精明干练的强者,其实并不尽然。有时那些看起来“傻笨愚呆”“口舌笨黜”“一问三不知”的推销员,却屡屡在谈判桌上获胜。原来,他们采用了“装愚示傻”的谋略,即故意摆出什么都不明白的愚者姿态,让强者英雄无用武之地。

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益。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们与社会各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

们与社会的距离,也让我们在社会实践中开拓视野,增长的见识,进一步明确了我们作为学生的成才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中打下了更为坚实是基础,所谓“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了锻炼。

在时间的岗位上留下的是汗水,带走的是知识;在实践的期间留下的是快乐;带走的是深厚的友谊。从实践中走来,带不回任何精湛的技术,但带回的是我一生最宝贵的,最值得珍惜的收获。

从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要摆正心态,正确定位,好好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

一路的艰辛与微笑,虽然有所收获,然而所学的才是开始,新的考验和抉择在等着我们,这要我们奋斗不息,不断进取,请不要让我们年轻人的时光留下太多的遗憾。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四)

一、校园创业环境介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学生兼职的市场非常广阔。

学生兼职是学生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需要;学以致用的需要;学生了解社会的需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增加社会经历的需要;为走向工作岗位大基础的需要。

团体消费已经悄然走进人们的生活,已经开始流行,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种必然。

团体消费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团体消费使人们节约金钱,节约时间,用尽量小的投入获的最大的消费实惠,学生团体消费就更有市场,学生是纯消费者,品牌意识和品牌忠诚度非常高,学生消费也是走在社会的最前沿。团体消费是个性。品牌。实惠最佳消费方式。

打造高校团体消费终端市场,其商业市场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二、校园创业宗旨

着力于高校市场的开发,建立校园兼职平台,学生实践报告平台,校园商业平台,服务学生,服务高校。

三、创业主题

关系学生成长: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认识社会,了解社会,边学习边实践,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园市场,由学生自己开发,自己经营自己维护。

四、创业目标

占领高校消费终端市场以及以高校为中心的周边消费市场,打造高校创业的品牌联合舰队。

五、市场需求点

1、学生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需要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需要

3、学生个性消费,品牌消费。实惠消费。安全消费的需要。

4、高校提高学生就业的需要

5、响应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需要

6、商家要求打开校园市场的需要

7、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五)

注:在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预核准登记业务范围的情况下,可载明具体事项。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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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六)

一、校园创业环境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学生兼职的市场非常广阔。

学生兼职是学生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需要;学以致用的需要;学生了解社会的需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增加社会经历的需要;为走向工作岗位大基础的需要。

团体消费已经悄然走进人们的生活,已经开始流行,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种必然。

团体消费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团体消费使人们节约金钱,节约时间,用尽量小的投入获的最大的消费实惠,学生团体消费就更有市场,学生是纯消费者,品牌意识和品牌忠诚度非常高,学生消费也是走在社会的最前沿。团体消费是个性。品牌。实惠最佳消费方式。

打造高校团体消费终端市场,其商业市场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二、校园创业宗旨

着力于高校市场的开发,建立校园兼职平台,学生实践平台,校园商业平台,服务学生,服务高校。

三、创业主题

关系学生成长: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认识社会,了解社会,边学习边实践,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园市场,由学生自己开发,自己经营自己维护。

四、创业目标

占领高校消费终端市场以及以高校为中心的周边消费市场,打造高校创业的品牌联合舰队。

五、市场需求点

1、学生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需要;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需要;

3、学生个性消费,品牌消费。实惠消费。安全消费的需要;

4、高校提高学生就业的需要;

5、响应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需要;

7、商家要求打开校园市场的需要;

8、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六、项目商业潜力

此项目的长远目标是占领高校消费终端市场,以及以高校为中心的终端消费市场,其商业前景不可估量!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七)

( )XXXXXXXXX(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职权);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人数较多时,应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并严格落实,否则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无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除政治、外交、宗教、意识形态等特殊属性或特殊行业的社会团体可以5年/届之外,其余社团每届不超过4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为保证社团民主性,理事人数不超过全体会员的1/3)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XXXXXXXXXXX(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职能)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可以不设立,确因理事人数较多,召开不便需要设立的,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不设立常务理事会,则删除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以及本章程范本其他涉及常务理事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XXXXXXXXXXX。(可以根据实际增加条件)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__年(与会员大会年份保持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延长任期不超过1届。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会长)委托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但需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XXXXXXXXXX。(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职权)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XXXXXXXXXXX;(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职权)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名)。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八)

放假回家仅仅在家待了10天,就搭上了去长沙的大巴。这一天是7月8号。挤挤的人群络绎不绝的车辆,是我的第一印象。时间好象很紧,没等我认识周围的环境就开始了暑假实践!这一天是7月9号。我去的是位于长沙市东塘xx手机连锁店。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对工作及流程做了大致的了解,关于佳通的品牌和八中机款做了下笔记。对手机的功能性也仔细的对比了一下。看着别的营业员在熟练的推销着自己的商品,让我想起来了曾有人说:“如果你有权势,就用权势来压倒对方;如果你有金钱,你就用金钱来战胜对方;如果你既无权势,又无金钱,那就得运用谋略。”谋略就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也就是说,乘对方还没有防备之时,发动攻击,行动出乎对方意料之外。商场如战场,有谋者胜。推销时也不例外。对此,我说一下我的方法:

1、欲擒故纵法,当和顾客交谈时,可以表现出一种漫不经心的态度,就是说能否想他推销商品表现的毫不在意,这种态度有时反而能引起顾客的兴趣。

2、事例启迪法,领悟道理,使之接受你的意见。就是在说服对方时不正面直说,而是举例让对方借鉴,从中受到启发。

3、借名钓利法,就是借助名人,名牌,名胜等效应,来提高自己商品的知名度,达到行销的目的。

4、幽默诙谐法,在行销界它还是一种谋略。

5、装愚示傻法,在一般人眼里,优秀的推销员都是那些口若悬河,反应灵敏,精明干练的强者,其实并不尽然。有时那些看起来“傻笨愚呆”“口舌笨黜”“一问三不知”的推销员,却屡屡在谈判桌上获胜。原来,他们采用了“装愚示傻”的谋略,即故意摆出什么都不明白的愚者姿态,让强者英雄无用武之地。

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益。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们与社会各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们与社会的距离,也让我们在社会实践中开拓视野,增长的见识,进一步明确了我们作为学生的成才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中打下了更为坚实是基础,所谓“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了锻炼。

在时间的岗位上留下的是汗水,带走的是知识;在实践的期间留下的是快乐;带走的是深厚的友谊。从实践中走来,带不回任何精湛的技术,但带回的是我一生最宝贵的,最值得珍惜的收获。

从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要摆正心态,正确定位,好好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一路的艰辛与微笑,虽然有所收获,然而所学的才是开始,新的考验和抉择在等着我们,这要我们奋斗不息,不断进取,请不要让我们年轻人的时光留下太多的遗憾。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九)

一.校园创业环境介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学生兼职的市场非常广阔。

学生兼职是学生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需要;学以致用的需要;学生了解社会的需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增加社会经历的需要;为走向工作岗位大基础的需要.

团体消费已经悄然走进人们的生活,已经开始流行,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种必然.

团体消费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团体消费使人们节约金钱,节约时间,用尽量小的投入获的最大的消费实惠,学生团体消费就更有市场,学生是纯消费者,品牌意识和品牌忠诚度非常高,学生消费也是走在社会的最前沿.团体消费是个性.品牌.实惠最佳消费方式.

打造高校团体消费终端市场,其商业市场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二.校园创业宗旨

着力于高校市场的开发,建立校园兼职平台,学生实践报告平台,校园商业平台,服务学生,服务高校.

三.创业主题

关系学生成长: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认识社会,了解社会,边学习边实践,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园市场,由学生自己开发,自己经营自己维护.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才能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1.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始终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坚持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们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既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展的进步精神。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早在千百年前,中国人就提出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体现了朴素的重民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减轻人民负担的作用。我们今天强调的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但又与它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民本思想中的“民”,是相对于“君”、相对于统治者而言的,其本质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是实现“得民心、存社稷、固君位、达邦宁”的“驭民”、“治民”之术,其价值取向是君本位而非民本位。以人为本也不同于西方的人本主义。近代西方人本主义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反对专制、崇尚自由,反对神权、张扬人性,对于反对封建主义、推进人的解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西方人本主义,以个人为本位、以实现自我价值为基本追求,在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个人利益至上。同时,人本主义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离开人的社会性,以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说明社会历史,在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取得和维护统治地位服务的。马克思尖锐地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本主义,揭示了其唯心主义的本质,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学说。我们今天强调的以人为本,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而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主义,则站在唯心史观的立场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需要。这是它们的根本区别。

2.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是亿万人民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事业。广大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我们推动科学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保障人民权益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性,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和政府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

3.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都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经济建设,要着眼于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建设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使我们的事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人民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竭诚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要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我们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上。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具体体现和最终目的。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有所增加。要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统筹兼顾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促进创造财富和公平分配的协调。要清醒看到,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方面是不同的,部分群众因为各种原因生活还有一些困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4.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

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就失去了目标和动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必然走向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要立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奋斗。以人为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同时又为实现远大理想和最终目标指明了现实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既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通过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只有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和社会文明的持续进步,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才能日益充分地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日益充分地得到实现。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不懈追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要,同时又充分考虑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能提出超出现实可能的要求。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老老实实艰苦创业,踏踏实实艰苦奋斗。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把以人为本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体现到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中,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在推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一)

人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我认为是人性本恶。

人性本恶,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人向善;人性是靠后天的教育、教化,而非天生;所以才存在教育这个概念,才有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才使我们这个世界并没有在人欲横流中毁灭掉。这是因为人有理性,人性可以通过后天教化加已改造。如果整个社会倡导“扬善避恶”,那么人性就有可能向善的方向发展;要是人的自然倾向无限的向外扩张,社会属性按照同一方向推波助澜,那么人性就会更加堕落;这说明了儒家思想的重要性。

人性本恶,并不意味着人类的前途一片黑暗;人之所以成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并不因为他完美无缺,而在于能有认识自己的勇气,承认人性本恶的.事实。人有判断是非的理性,能够矫治本恶的人性;以法律平息暴力,规范道德减少斗争;设立政府处罚叛逆;倡导反对意乱行迷,如果人性本善,那么道德法律、交通规则用来干什么呢?如果人性本善,个人修养;社会教化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正是由于人性本恶的存在,所以;在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当中,教化显得尤其重要;相当艰巨。才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说法。通过后天的教化,人是可以加以改变;甚至形成伟大的人格。

正因为有本恶的人性存在,所以,学好三年,学坏三天;“病来如山倒,去病如抽丝”,认识到人性的本恶;并不是人类的耻辱,真正应该反省的。面对着真理,却不敢去正视它。其实,人类社会演进的过程当中;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人的尊严这种虚假的虚荣被不断剥去的过程。

只有认识人性本恶,才能正视历史和现实;人性的本恶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将会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的样后果呢?

只有认识人性本恶,才能重视道德法律教化的作用;才能重视人类文明引导的结果,培养健全向上的人格。在历史的坎坷当中,人类并没有自取灭亡;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通过社会的教化系统;人们才可能从外在的强制走上理性的自约,自约人的本性的恶;从而培养一个健全向善的人格,并不意味着人终身成恶。

只有认识人性的本恶,才能调动一切社会教化手段来“扬善避恶”。我们也相信,通过人类的努力和传统文化的精华;必将使人类从无节制的欲望中合理的扼制并加以引导,从他律走向自律;从执法走向立法;才能使人类的教育教化得到发展,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而我注定用它来寻找光明。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二)

公司章程如何制定及修改

一、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关的直接性条款和间接性条款

(一)直接性条款

《公司法》 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除符合 《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设立方式; (2)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3)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4)公司利润分配办法;(5)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6)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二)间接性条款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出任人选;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定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第35条规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第40条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时应提前多少天通知全体股东;还有第45条、第54条、第71条、第72条、第76条、第101条、第105条、第170条、第181条、第217条等规定。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改

根据上述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有关直接性条款和间接性条款,公司章程制定或修改的重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司法》第25条规定了应当载明的七个事项是公司章程必须写进去的,缺一项就会导致章程无效,章程无效会导致公司的设立无效。特别是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一定要明确、详尽,使股东(大)会的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这里还要非常注意的是,股东 (大)会的召集务必在章程中写明若原召集人怠于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谁代为召集的问题。因为股东 (大)会的召集若不能顺利进行,那接下来的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都将 “名存实亡”,而且公司易陷入僵局。同时,还要将股东、股东(大)会的权利义务制定得详尽、可操作。

2、将规范董事会运作看成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具体要注意:

(1)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范围,尤其要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权力配置明晰化。

(2)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

(3)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股票细则、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强调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还要强调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强调董事勤勉义务时,因为要举证董事违反勤勉义务造成的损失难度较大,因此可以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形式进行规范。

3、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

4、除了上述七项内容外,股东应当依据公司法的间接性条款规定充分应用。比如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这样的问题在公司章程如果作了明确规定,出现违法担保而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则担保就被认定无效,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公司的风险。

5、对于有资源而持股比例小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扩大分红比例等。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尽管 《公司法》大大加强了公司章程的自治程度,但是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也是相对的。无论是制定公司章程还是修改公司章程,都要遵守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同时,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性规定。

总之,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希望企业家们根据 《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制定章程,或对原来的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修改,尽量使公司章程在合法的前提下体现公司的个性特点,不再使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千人一面”,以保证公司的特异性和长期稳健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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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三)

一、校园创业环境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学生兼职的市场非常广阔。

学生兼职是学生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需要;学以致用的需要;学生了解社会的需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增加社会经历的需要;为走向工作岗位大基础的需要。

团体消费已经悄然走进人们的生活,已经开始流行,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种必然。

团体消费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团体消费使人们节约金钱,节约时间,用尽量小的投入获的最大的消费实惠,学生团体消费就更有市场,学生是纯消费者,品牌意识和品牌忠诚度非常高,学生消费也是走在社会的最前沿。团体消费是个性。品牌。实惠最佳消费方式。

打造高校团体消费终端市场,其商业市场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二、校园创业宗旨

着力于高校市场的开发,建立校园兼职平台,学生实践平台,校园商业平台,服务学生,服务高校。

三、创业主题

关系学生成长: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认识社会,了解社会,边学习边实践,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园市场,由学生自己开发,自己经营自己维护。

四、创业目标

占领高校消费终端市场以及以高校为中心的周边消费市场,打造高校创业的品牌联合舰队。

五、市场需求点

1、学生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需要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需要

3、学生个性消费,品牌消费。实惠消费。安全消费的需要。

4、高校提高学生就业的需要

5、响应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需要

7、商家要求打开校园市场的需要

8、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六、项目商业潜力

此项目的长远目标是占领高校消费终端市场,以及以高校为中心的终端消费市场,其商业前景不可估量!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四)

在调度室会议上观看了省厅制作下发的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四川桃子沟煤矿“5·11”瓦斯*事故案例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片,并浏览了由安监部搜集整理的《吉林省吉煤团体通化矿业团体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事故调查报告》、《抹不往的痛走不完的路-吉林省吉煤团体通化矿业团体公司八宝煤矿“3·29”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周年祭》等事故教训文章,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事故暴露出来的题目是:只顾利益,违章、麻痹、不负责任、蛮干,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有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造成了煤矿惨烈的重特大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遇难职员家属带来没法抹往的伤害。

惨重的教训让我深入的领悟到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我们公司定要引以为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建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果断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建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以安全为条件和保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和企业的发展。

结合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我以为我们要下大决心、攻坚克难,真关实治、解决安全题目,不断进步煤矿安全生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五)

中国xxx三代领导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xxx执政规律,及时地提出关于发展的理论和战略、策略思想。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发展归根结底都要着眼于人,着眼于对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的满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民为本。

党的xxx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

《xxx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最新认识和表述,表明了党在发展观上的与时俱进。坚持这样的发展观,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度重视发展,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党对三大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重视发展是中国xxx三代领导人、xxx、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一贯思想。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他们都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xxx执政规律,及时地提出关于发展的理论和战略、策略思想,并依此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党和人民谋求和推进事业的发展。

首先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高度,论述了发展的绝对性,指出“社会总是前进的,前进是个总的趋势,发展是个总的趋势”,同时揭示了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任何现象自身的矛盾性引起事物发展,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的基本要素”。从这个“基本要素”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地分析了中国革命、建设的矛盾和矛盾运动,制定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党和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且开始了在“一穷二白”的国度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艰苦探索。针对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要注意从实践中总结和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以克服盲目性。

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严重挫折、拉大了同发达国家本已缩小的差距这种情况,xxx力挽狂澜,拨乱反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基本问题的回答,逐步廓清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xxx把发展问题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命运紧紧联系起来,同xxx执政后的首要任务紧紧联系起来。他说:“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他认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他总结国内外的经验,指出经济发展隔几年上一个台阶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针对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他说“发展才是硬道理”。在论述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时,xxx强调改革是发展的动力,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改革的目的和稳定的保证。针对我们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的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情况,xxx强调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直到1992年春天视察南方时他还说:“广东20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当世界和中国即将进入21世纪的时候,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审时度势,丰富和发展了、xxx关于发展的思想,提出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观点,表明了我们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使我们党的发展观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xxx报告对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点进行了深刻而精辟的论述,指出:

第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

第二,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

第三,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必须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xxx报告所阐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中国xxx代表人民利益谋求发展的思想。“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都蕴含着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xxx、都是从对三大规律的全面认识和整体把握上论述发展问题的。但更多的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强调发展问题,xxx更多是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角度强调发展问题,则更多的是从xxx执政规律的角度强调发展问题。三代领导人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从发展观的角度反映了我们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以为xxx的新的xxx领导集体,继续推进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中国xxx人要坚持以兴国为己任、以富民为目标,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经过长时期的努力,不断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向党的最终目标前进。”在这样认识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我们党的科学发展观的最新概括。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xxx中央的决定中写上“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前所未有的。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一提“以人为本”,就使人把它等同于费尔巴哈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主张的人本主义。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抽去人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而把人仅仅看作是一种生物的人,把现实的人的特征和属性看作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因而被马克思所批判和纠正。车尔尼雪夫斯基也把他的学说称之为人本主义,列宁则认为,这种人本主义是“关于唯物主义的不确切的肤浅的表述”。其实,我们党所强调的以人为本同上述的人本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我们党强调的“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要在社会关系中把握人的本质并在社会关系的变化中实现人的发展。

其次,我们党强调的“以人为本”是指人在发展中具有根本性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人既是发展的主体又是发展的对象。不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以人为主体来进行的。人在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实现了自身的发展。

第三,我们党强调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离开人的发展来谈发展,这样的发展毫无意义也根本无法实现。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在发展中不能只见物不见人,只追求物质生产力的发展速度而不顾及或较少顾及人的生存条件、生活质量和人的素质改善和提高的程度。而是要一切以改善人的生存条件、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和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转移,也就是说所有的发展归根结底都要着眼于人,着眼于对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的满足。重视人也是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黄帝内经》中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就是说人是世间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和生活始终是第一位的,关爱人的生命,改善人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是发展的第一要义。

坚持以人为本,还要求我们在发展中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聪明才智、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造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制度和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利于发展,以造福于人民。

坚持以人为本,也要求我们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的人的素质,这是发展快慢、大小、好与不好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人的素质要靠教育和学习。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造就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要努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民为本,即以人民为本。因为在社会主义中国绝大多数人是作为人民中的一员而存在的。以人民为本的发展,必须是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发展。人民既是发展的实现者又是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人民在改造客观世界、为自己创造新生活的同时,也在改造主观世界,为自身发展创造新的条件。作为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建设、发展核心力量的中国xxx,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地为中国最广大人民谋求体现他们根本利益的发展。因此,我们在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同时,还要提出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观。这是两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发展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执政是为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以民为本的执政观同我国古代“民惟邦本”的主张虽然有某种思想上的联系,但却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而是先锋队和主力军的关系,是利益主体的代表和利益主体的关系,是血肉关系、鱼水关系、种子和土地的关系。党代表人民的利益而执政,除了人民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以人民为本是党的性质、任务和宗旨所决定的。把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观结合起来,我们党才能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以便更好地为人民而执政。

三、只有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

在现实中,经济、社会、人、自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哪一方面的发展,都不可能离开其他方面而独自进行,否则就要受到社会和自然发展规律的惩罚。我们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并进而总结出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要坚持这样的发展观,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层次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或者说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物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同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为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该社会的经济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所以,掌握了xxx的xxx,一定要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把包括发展生产力和调整改革生产关系在内的经济建设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对此一定要坚定不移而不能有丝毫动摇。因为只有如此,才抓住了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必要前提和坚实基础。但是,经济建设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也离不开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否则社会将变成畸形,经济建设本身也将受到阻滞和破坏。这一点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并非没有前车之鉴,在我们自己的发展中也有过经验和教训。因此,我们谋求的发展,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社会文明的角度来看,是以物质文明为基础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发展,既突出了重点又照顾了全面,既坚持了唯物论又体现了辩证法。

二是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着眼点,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或者说在不断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同时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人的发展同社会的发展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首先,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因为人的基本特性就是社会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得到了发展,人才能发展。其次,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人的发展。因为人的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条件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不能脱离人而存在,社会的发展没有人的发展也将难以实现,社会发展既是出自人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推动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们所具有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素质,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一方面又决定着社会的继续

发展。实践表明,离开人的发展的“发展”既不是我们需要的发展也是实现不了的发展。要实现科学的发展,必须坚持人与社会的统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努力做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辅相成。

三是要处理好经济、社会、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或者说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同自然界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相融合、相一致。中国古代就有“天人合一”的伟大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相和谐,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统一。但是,由于人类生产活动的开展,而又如马克思所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这种和谐统一逐渐发生了变化,特别是进入资本主义大生产以后,人与自然的矛盾、对立和分裂日益明显,并且愈演愈烈,终于使人类不断受到自然界的抗拒和惩罚。正如xxx在《自然辩证法》所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历史昭告我们,人类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一定要汲取别国和本国在对待自然界方面的经验教训,注意控制人口,注意保护生态和环境,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党的xxx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体现了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是对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只要我们党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时又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也一定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实现伟大复兴。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六)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英文名称为(可选,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起英文名。应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宗旨要紧密结合社团实际,具有社团特色。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xxx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xxx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级单位,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团无业务主管单位,经同意可以有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陕西省X市,不用写明具体地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根据需要起草,必须具体、明确,有本社团特色,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确认)

上述业务范围如涉及到行政许可或政府委托事项,必须取得政府批准文件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混合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XXXXXXXXXXXX(可以增加其他条件);

(个人会员原则上是陕西籍或长期在陕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单位会员应是在陕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法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加入社会团体。)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XXXXXXXXXX(可以增加其他程序);(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XXXXXXXXXXX(可以增加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XXXXXXXXXXX(可以增加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宣布后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八)

1、章程的特点

1)稳定性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经组织全体成员或其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办事准则,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

2)约束性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2、章程的种类

1)组织章程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xxx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会章程》等。

2)业务工作章程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等,如《XX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3、章程的写法

(一)标题。

组织章程的标题,一般由组织或社团名称加文种构成。标题下面,写明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通过,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算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在标题末尾加上“草案”字样。

(二)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又称总纲,从总体说明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作风等。

分则规定:(1)成员,讲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

(2)组织,讲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小组、名誉职务;

(3)经费,讲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则,附带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写作要求

(一)内容完备。

章程的内容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又照顾全面。

(二)结构严谨。

全文由总到分,要有合理的顺序。分的部分,一般是先讲成员,后讲组织;先讲全国组织,次讲地方组织,后讲基层组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要一环扣着一环,体现严密的逻辑性,使章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章程的条款,要完整和单一。一条表示一个意思,不要把一个完整的意思拆成几条,弄得零零碎碎;也不要把几个意思合在一条之中,交叉杂乱。这样,才便于称说,便于执行,便于引用。

(三)明确简洁。

章程特别强调明确简洁。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

章程用断裂行文法,用条文表达,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有一定的跳跃性,一般不要用“因为……所以……”,“虽然……但是……”等关联词语。

章程的语言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比喻、比拟、夸张和婉曲等修辞手法。这样,语义毫不含糊,没有歧义,让人一看就明白。

公司章程的功能

公司章程对内部事务的安排主要通过权利的分配来进行,因此可以将公司章程的这个功能称为权利分配功能。而最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使财富创造一直处于最大化,同时又不会给第三方或社会整体带来不合理的成本。为了防止给第三方或社会整体带来不合理的成本之外部性,公司章程的第二个功能就是提供外部世界需要知道的信息,即公示功能。

一、权利分配功能

公司的传统契约理论已经揭示了公司制度之中,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围绕契约性质的公司章程产生的关系。在公司制度之中,公司、股东、管理者是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他们建立关系的纽带在于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公司法是有关权利交易的法律。公司之上的这种权利配置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契约主张自己的权利。作为公司最基础的契约,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条件和基础。公司章程对公司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最基本的安排,对公司权力在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分配作出最合理的规范。因此,权利分配是公司章程最基本的功能。

二、公示功能

所谓公示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法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具有揭示公司基本情况的法律功能。公司章程虽然是公司内部的契约,但却是公开的,经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登记,就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公司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明示自己的组织、内部关系和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使外界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便开展业务活动。

我国《公司法》规定章程必须对外公开,特别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要求更高,对章程的公开形式、置备地点均作严格要求。通过公示功能,潜在的投资者和交易相对人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状况、经营情况特别是公司的资信能力,可以据此决定是否与公司进行交易,最大程度地减轻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十九)

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类于神话的故事真多:说是某人接到了大批磁器,还是他祖父在中国时订的货,一文不要地交了来,还说着许多不能及早寄出的抱歉话。——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愚”如果是智力的不足或缺陷,识字不识字并非愚不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学习,不论他有没有学习的能力还是学不到什么的。我们是不是说乡下人不但不识字,而且识字的能力都不及人呢?

我们社交上姓名的不常上口也就表示了我们原本是在熟人中生活的,是个乡土社会。

文字所能传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这不完全是出于“间接接触”的原因。我们所要传达的情意是和当时当地的外局相配合的。你用文字把当时当地的情意记了下来,如果在异时异地的圜局中去看,所会引起的反应很难尽合于当时当地的圜局中可能引起的反应。文字之成为传情达意的工具常有这个无可补救的缺陷。于是在利用文字时,我们要讲究文法,讲究艺术。文法和艺术就在减少文字的“走样”。

于是在熟人中,我们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相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我而且愿意进一步说,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在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

和人的学习不相同的是它们并不靠一套象征体系的。人固然有很多习惯,在本质上是和小白老鼠走迷宫一般的,但是他却时常多一个象征体系帮他的忙。所谓象征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词”。我们不断地在学习时说着话,把具体的情境抽象成一套能普遍应用的概念,概念必然是用词来表现的,于是我们靠着词,使我们从特殊走上普遍,在个别情境中搭下了桥梁;又使我们从当前走到今后,在片刻情境中搭下了桥梁。从这方面看去,一个动物和时间的接触,可以说是一条直线的,而人和时间的接触,靠了概念,也就是词,却比一条直线来得复杂。他有能力闭了眼睛置身于“昔日”的情境中,人的“当前”中包含着从“过去”拔萃出来的投影,时间的选择累积。

这样说来,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历史对于个人并不是点缀的饰物,而是实用的、不能或缺的生活基础。

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在熟悉的地方上生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要记得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

我记得在小学里读书时,老师逼着我记日记,我执笔苦思,结果只写下“同上”两字。那是真情,天天是“晨起,上课,游戏,睡觉”,有何可记的呢?老师下令不准“同上”,小学生们只有扯谎了

在一个常常变动的环境中,我们感觉到自己记忆力不够时,方需要这些外在的象征。从语言变到文字,也就是从用声音来说词,变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图,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活从定型到不定型的过程中。在都市中生活,一天到晚接触着陌生面孔的人才需要在袋里藏着本姓名录、通信簿。在乡土社会中粘着相片的身份证,是毫无意义的。在一个村子里可以有一打以上的“王大哥”,绝不会因之错认了人。 在一个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同一部影片的社会中,历史也是多余的,有的只是“传奇”。

在一个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同一部影片的社会中,历史也是多余的,有的只是“传奇”。一说到来历就得从“开天辟地”说起;不从这开始,下文不是只有“寻常”的当前了么?都市社会里有新闻;在乡土社会,“新闻”是希奇古怪、荒诞不经的意思。在都市社会里有名人,乡土社会里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不为人先,不为人后,做人就得循规蹈矩。这种社会用不上常态曲线,而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一套。

我的回答是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去是乡土性,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

我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他很知道要和他一同来的是哪几个人。在中国,这句话是含糊得很。在英美,家庭包括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他只和他太太一起来,就不会用“家庭”。在我们中国“阖第光临”虽则常见,但是很少人能说得出这个“第”字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 提到了我们的用字,这个“家”字可以说最能伸缩自如了。“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

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这和我们的亲属圈子一般的。像贾家的大观园里,可以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后来更多了,什么宝琴、岫烟,凡是拉得上亲戚的,都包容得下。可是势力一变,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到极端时,可以像苏秦潦倒归来,“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他先承认一个己,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本立而道生”,“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中庸》里把五伦作为“天下之达道”。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所以孟子说他“善推而已矣”。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

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

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孔子曾总结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不但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不分差序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在西洋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现在我们有时把“忠”字抬出来放在这位置里,但是“忠”字的意义,在《论语》中并不如此。我在上面所引“为人谋而不忠乎”一句中的“忠”,是“忠恕”的注解,是“对人之诚”。“主忠信”的“忠”,可以和“衷”字相通,是“由衷”之意。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我们普通所谓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别决不是在大小上,不是在这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

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说明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因为这缘故,这个社群能经营的事务也很少,主要的是生育儿女。可是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构成这个我所谓社圈的分子并不限于亲子。但是在结构上扩大的路线却有限制。中国的家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除了少数例外,家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外家人。在父亲方面却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

以生育社群来担负其他很多的功能,使这社群中各分子的关系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我在《美国人性格》一书中曾用“生活堡垒”一词去形容它。

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普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在中国的家庭里有家法,在夫妇间得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些都是事业社群里的特色。

乡下,有说有笑、有情有意的是在同性和同年龄的集团中,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们又在一起,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务上,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的距离。这决不是偶然的,在我看来,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社群中去之后所引起的结果。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意见,不肯像西洋人一般的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圜局中养成的性格。

我用“感情定向”一词来指一个人发展他感情的方向,而这方向却受着文化的规定,所以从分析一个文化形式时,我们应当注意这文化所规定个人感情可以发展的方向,简称作感情定向。

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生育却又规定了男女的结合。这一种结合基于异,并非基于同。在相异的基础上去求充分了解,是困难的,是阻碍重重的,是需要不断地在创造中求统一,是浮士德式的企图。

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变态的xxx和自我恋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确说;但是乡土社会中结义性的组织,“不愿同日生,但愿同xxx”的亲密结合,多少表示了感情方向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里的程度已经并不很浅。在女性方面的极端事例是华南的姊妹组织,在女性文学里所流露的也充满着冯小青式的自恋声调。可惜我们对于中国人的感情生活太少分析,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们只能说到这里为止了。

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决不是等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我们在旧小说里也常读到杀了人来祭旗,那是军礼。——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去,可能是很残酷的。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

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一一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了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

像这一类的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我们说“灵验”,就是说含有一种不可知的魔力在后面。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有了敬畏之感了。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人也许因为某种心理变态可能发生单纯的支配欲或所谓Sadism(残酷的嗜好),但这究竟不是正常。人们喜欢的是从权力得到的利益。如果握在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权力也能得到的话,权力引诱也就不会太强烈。譬如英国有一次民意测验,愿意自己孩子将来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的比例很低。在英国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薪水虽低,还是有着社会荣誉的报酬,大多数的人对此尚且并无急于攀登之意,如果连荣誉都不给的话,使用权力的人真成为公仆时,恐怕世界上许由、务光之类的人物也将不足为奇了。 一个只有生产他生存必需的消费品的人并没有资格做奴隶的。

中国的历史很可助证这个看法:一个雄图大略的皇权,为了开疆辟土,筑城修河,这些原不能说是什么虐政,正可视作一笔投资,和罗斯福造田纳西工程性质可以有相类之处。但是缺乏储蓄的农业经济却受不住这种工程的费用,没有足够的剩余,于是怨声载道,与汝偕亡地和皇权为难了。这种有为的皇权不能不同时加强它对内的压力,费用更大,陈涉、吴广之流揭竿而起,天下大乱了。人民死亡遍地,人口减少了,于是乱久必合,又形成一个没有比休息更能引诱人的局面,皇权力求无为,所谓养民。养到一个时候,皇权逐渐累积了一些力量,这力量又刺激皇帝的雄图大略,这种循环也因而复始。

我曾说:“孩子碰着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

文化和政治的区别是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里相互对待的态度是根据长幼之序。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力所发生的效力。在我们亲属称谓中,长幼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我们分出兄和弟、姊和妹、伯和叔,在许多别的民族并不这样分法。我记得老师史禄国先生曾提示过我:这种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这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

社会的稳定是指它结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不能静止的,他们受着生命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里,他们是要死的。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父死子继:农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那是职业的血缘继替;贵人之子依旧贵——那是身份的血缘继替;富人之子依旧富——那是财富的血缘继替。到现在固然很少社会能完全抛弃血缘继替,那是以亲属来担负生育的时代不易做到的。但是社会结构如果发生变动,完全依血缘去继替也属不可能。生育没有社会化之前,血缘作用的强弱似乎是以社会变迁的速率来决定。

当我们用“地位”两字来描写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占的据点时,这个原是指“空间”的名词却有了社会价值的意义。这也告诉我们“地”的关联派生于社会关系。

我们的籍贯是取自我们的父亲的,并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继承的,那是“血缘”,所以我们可以说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

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地拖欠着未了的人情。在我们社会里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会账,意思是要对方欠自己一笔人情,像是投一笔资。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

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怎样在表面的无违下,事实上被歪曲的。

爱情,好吃,是欲望,那是自觉的。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些欲望。

再说得远一些,我常觉得把“生存”作为人类最终的价值是不太确切的。人类如果和其他动植物有些不同的地方,最重要的,在我看来,就在人在生存之外找到了若干价值标准,所谓真善美之类。我也常喜欢以“人是生物中唯一能自杀的种类”来说明人之异于禽兽的“几希”。——但是,人类主观上尽管有比生存更重要的价值,文化尽管有一部分可以无关及无益于人类的生存,这些不合于生存的条件的文化以及接受不合于生存条件的文化的人,却在时间里被淘汰了。他们不存在了。淘汰作用的力量并不限于文化之内,也有在文化之外的,是自然的力量。这力量并不关心于价值问题;美丑,善恶,真伪,对它是无关的,它只列下若干条件,不合则去,合则留。我们可以觉得病西施是美,但是自然却并不因她美而保留她,病的还是要死的,康健才是生存的条件。自然并不禁止人自杀,但是没有力量可以使自杀了的还能存在。

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作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在上文中所称的时势权力;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时间过程中,自然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各人依着欲望去活动就得了。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篇二十)

最近一个多月的休整,感觉思想上收获很大。重新用经济的眼光读完《红楼梦》和《战争与和平》,心中隐隐希望读到对中国整个社会环境的解读,这时遇到费老的《乡土中国》,真有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的感觉啊!

人们在谈论问题时,尤其是社会、文化、历史等宏大课题时,意见不容易统一,整天在那里脸红脖子粗地争来争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养不同,思维和思想境界差异太大。你站在海拔600米的山峰与海拔6000米的人说话,基本上是说不上话的。

所以,如果以后有一个发明,就像红外测体温仪器一样,朝你脑门一照,立刻把你归到哪凉快哪去那类才有意思,免去了很多无谓的争执。当然,那样也会有人大骂精英歧视一类的话了。

总之,读罢《乡土中国》,对中国问题似乎有了些更加清醒的认识,原来混淆的一些问题也清晰一些了。

我就摘录一些划红线的部分吧!其实整部著作都值得一读再读。

1、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说来,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历史对于个人并不是点缀的饰物,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础。人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就不能不学习文化。文化得靠记忆,不能靠本能,所以人在记忆力上不能不力求发展。我们不但要在个人的今昔之间筑通桥梁,而且在社会的世代之间也得筑通桥梁,不然就没有了文化,也没有了我们现在所能享受的生活。

2、和我们眼睛所接触的外界我们并不都看见,我们只看见我们注意的,我们的视线有焦点,焦点依着我们的注意而移动。注意的对象由我们选择,选择的根据是我们生活的需要。与我们生活无关的,我们不关心,熟视无睹。我们的记忆也是如此,我们并不记取一切的过去,而只记取一切过去中极小的一部分。

3、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有个专门名称,叫氏族。

4、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

5、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在中国的家庭里有家法,在夫妇间得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些都是事业社群里的特色。

6、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

7、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就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

8、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于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却不一定是长者。这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

9、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的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于是“当场清算”的需要也增加了。

10、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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