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优选11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4-05-08 10:03:385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1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改扩建 施工交通组织 路网 分流

1、概述

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西南绕城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及河南省公路网主骨架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郑州市绕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在路网中的地位非常突出。自建成运营以来,交通流量持续上升,公路服务水平逐渐下降,经常出现较为严重的拥挤和堵车现象,现有四车道高速公路已难以适应交通量的需求,急需加宽改扩建。

本项目根据其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和远景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物等情况,采取了路线双侧整体拼宽八车道的加宽设计方案。改扩建起点位于连霍高速公路与京珠国道主干线交叉的刘江枢纽立交西侧,终点位于连霍高速公路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连接的西南绕城枢纽立交西侧,全长公里。

拟改扩建高速公路位于连霍国道主干线交通量较大的中间段落。改扩建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案关系到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和全部工程能否顺利实施。改扩建过程中,现有道路交通流需要部分分流或全部分流,这主要取决于现状路网相关公路能够承受的分流交通量。在各种不同的施工交通组织状态下,施工现场从组织、工期、质量、安全等诸多方面情况各异。因此,改扩建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认真研究、慎重对待。

2、周边路网现状及可分流道路情况

首先从区域公路网入手,分析平行道路在项目施工期间的预测交通量和可能承担的分流交通量。

在项目改建期间,刘江至西南绕城之间东西向通道除连霍高速公路外,主要有西南绕城高速、G310国道及郑州环城道路可供分流本项目交通量。项目分流道路详见图1。

G310国道:二级公路,路面宽15~18米,路况基本良好。其中,国道310郑州市区段为郑州市四环道路,市内交通干扰较大。

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双向六车道全封闭高速公路。全长公里,起点在荥阳市靳庄,与连霍高速相连。终点在中牟县席庄,与京珠高速相接。该路于2005年8月建成通车。

为了给改扩建工程提供更为畅通的道路条件,在本扩建项目动工之前,应对国道G310部分路面老化较严重的路段实施路面加铺,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为改扩建工程做好基本的通道贮备。同时还须做好城市环线的交通管理工作。

3、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通过对该项目周边道路状况的调查分析,我们提出了四种加宽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半幅货车分流方案

此方案在路基施工期间不封闭交通,双侧同时进行路基施工。进入路面施工期之后,实施半幅施工、半幅通车的方案。首先施工的半幅路面,在进行基层、底基层施工期间,实行半幅货车分流、客车保留的半封闭施工;在进行面层施工期间,半幅全部交通分流至平行公路。在此期间,另外半幅始终维持单向正常行驶。半幅路面施工完毕之后,开放交通。前期为互通立交区主线路面施工期,新建半幅实施单向通行,分流另外半幅交通至平行公路上;后期实施半幅双向通行,为了减小对新建半幅内侧路面的破坏,可以分流内侧单方向货车至平行公路。进行另外半幅的路面施工时,始终保持无车流施工现场。此方案的主要特点是减小了平行公路和新建半幅的交通压力,但前半幅路面施工有短期的交通影响,工期稍长。经初步估计总工期为30个月,其中半幅交通分流时段为5个月,半幅货车分流时段为11个月,半幅四车道双向行驶时段为7个月(内侧货车分流至平行公路)。

半幅封闭施工方案

此方案在路基施工期间不封闭交通,双侧同时进行路基施工。在路面施工期,实施半幅完全闭封施工、半幅单向通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当进行另外半幅施工时,和第一方案相同。其特点是施工场地和行车道形成隔离,施工组织方便,交通流为单向行驶,安全性很好;缺点是对平行公路产生的交通压力大、时间长,施工周期稍长。初步估计总工期为30个月;其中半幅封闭分流时间约为9个月,四车道半幅双向通行时间为7个月(内侧货车分流至平行公路)。

全部货车分流施工方案

此方案基本为开放式施工方案,其特点是双侧施工,工作面大,工期稍短;但安全性较差,而且必须要求车辆限速行驶,需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协管人员进行交通管制;要求施工设备、人员等不得占用行车道;形成井然有序的施工场面。

全线封闭施工方案

本方案施工组织简便易行,施工现场始终不受纵向交通的任何干扰。全部纵向交通转移至平行道路。工期短,安全性好,在施工现场基本不需要交通管理人员。经测算,总工期27个月可望完成全部工程。但全部分流纵向交通对平行道路产生的交通压力不可忽视。经预测,施工期间项目将有折算小客车约23000~28000辆/日。可以分析,一旦实施全封闭方案,势必大部分车辆要分流至国道310线;因为国道310线和高速距离最近,关系最为密切;尤其是货车交通量。在这种情况下,国道310的通行能力和路面承载力无论如何都将难以承受。另外,国道310穿越郑州市区,大流量交通和严重的横向干扰势必造成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因此,本次改扩建工程不宜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

上述各种施工方案横向交通问题的解决方案基本相同,横向交通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公路交通,其二是人行交通。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行车或者行人,均可采用不断行交通的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场地为行车行人留下可以通过的空间,并且要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对于个别交通量较大的立交,当在相邻公路可以实现绕行时,可采用间隔立交施工,以缓解立交施工的交通干扰。

4、方案比较及选择

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综合比较表如下。分析上述四个施工方案的特点可以看出:工期最短者为全封闭方案;对平行道路增加的交通压力最小者为半幅货车分流方案,其次为半幅封闭方案;项目公路和平行公路在施工期间均可以维持较好的交通秩序者为半幅货车分流方案和半幅封闭方案;施工质量不受交通干扰的施工方案为半封闭和全封闭方案。

5.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高速公路的交通量猛增,各地许多早期修建的高速公路都需要进行改扩建。其施工交通组织对改扩建工程的造价、工期、运营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分析,得到最佳的施工组织方案,保证高速公路改、扩建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2篇

一、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目的意义

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是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多渠道地掌握干部问题信息。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计生、审计、等部门都负有干部监督的责任,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干部监督信息。这些信息既是各自工作成果的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机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搞好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才有利于形成干部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各相关部门纵向和横向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内容不全、时效性不强等问题时有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整体合力的形成和发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热情,共同搞好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当前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纪执法机关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查处情况

1、纪检监察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通知书,以及对其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

2、公安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决定书;

3、检察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消案件决定书,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批准逮捕书、书或不决定书;

4、审判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终审判决书。

上述党纪政纪法纪文书在发出的7日内,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将主要内容书面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二)执纪执法机关和计生、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关情况

1、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情况及其副科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2、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经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3、政法机关在治安管理、侦查、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问题以及在“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中涉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4、政法机关对所发现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干扰、影响执行公务(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提供伪证,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司法活动中说情、等行为)的主要错误事实及调查、处理情况;

5、县计生局所了解掌握的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指标综合排名居全县最后一名的乡镇的情况,被县上给予黄牌警告的乡镇的情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统计数字严重失实、误差率超过10%以及乱批生育指标的乡镇的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

6、审计部门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中涉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7、县局在案件查办中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上述情况,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局当月报送县委组织部。属于县管干部的,同时抄送县纪委。

(三)执纪执法机关在工作中涉及到其它有关情况

1、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其它工作中收到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在组织人事等方面存在问题,对这些干部进行批评诫勉、要求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等情况;

2、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收到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组织人事方面的问题;

3、县局在工作中收到群众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组织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反映其它方面问题的自办情况,以及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情况或正在办理的情况。

上述情况,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局当月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一)县委组织部与执纪执法机关、计生、审计、司法、部门是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体。各有关机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通过报送材料、当面交流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交流干部监督信息。

(二)各有关机关、部门要把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抓好工作指导和协调。要确定一个工作机构(或组室)具体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协调和交流等业务工作,并配备或确定专人负责。

(三)各有关机关、部门都要在系统内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下属单位提出要求,做好逐级上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性信息。各机关、部门都要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从而形成上下贯通、反映灵敏的信息交流反馈渠道。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要求交流干部监督信息,不漏报、迟报,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县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政法机关的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向县委组织部报送的干部监督信息,同时抄送县委政法委。政法各机关内部要建立业务部门向干部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制度,形成本系统内横向纵向的信息网络,以便于干部部门统一汇总后,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监督信息。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3篇

有幸成为见证甘肃监委成立的见证者、参与者,并成为其中的一员,深感自豪。在自豪的同时,我们的心情更加急切,渴望早日融入到纪检监察这个大家庭里,真正成为其中的一员,并早日胜任新的工作。为此,我们都做好了各项准备,思想不是问题,现在缺的是时间,在短时间里掌握理解相关的党纪党规和实务知识确有一定的困难,不过,在干中学,学中干是我们长项,学习上的问题也不是问题。我们也希望多举办这样的培训学习,开展一些全体参与的文娱活动,通过一起学习交流加深感情,增进了解。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4篇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

;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省、市、区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办案的意识。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

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5篇

据第三方权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全州机关干部认为推行干部交流有必要的占、工作成效满意率为,黔南干部交流工作实现从“青蛙效应”到“鲶鱼效应”的提升:

干部交流打破了干部“能进不能出”的壁垒。通过干部流动,打破了干部“部门所有”的传统观念和体制,建立了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能进能出”的有效通道,把中层及以下干部从部门“业务骨干”提升为全州的“干部资源”,把机关干部的进退流转从“体内循环”变为“内外循环”,为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造了条件。

干部交流搭建了干部成长成才的实践锻炼平台。科级以下干部交流对干部个人而言,可以对自己的才能和工作岗位进行重新审视,使自身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对组织而言,在给干部提供展现舞台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发现和使用干部。

干部交流实现了干部资源优化配置和能力再造。通过推进干部资源的合理流动,使交流干部个人特长与整体优势有机结合,做到年龄结构形成梯次,专业特长搭配适当。第三方调查显示,90%以上的干部感到交流后接触的面宽了,面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压力,自觉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主动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

干部交流促进了部门之间优势对握和困难解套。干部交流,实质上是知识、技术和经验的交流,有益于各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发展。通过交流干部链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不同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与联合,有利于交流信息、互通有无、优势对握。

与此同时,各单位在原有比较恒定的干部管理模式下,均不同程度存在超编、空编或干部资源配备不科学等问题,机关中层干部长期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甚至有的“一岗定终身”,形成公认的“中梗阻”现象。干部交流通过采取“出一进一”或“进小于出”等方式,及时调整消化部门超编问题,有效改善部分部门干部队伍结构,有效破解了机关效能“中梗阻”现象。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干部多岗位锻炼,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开展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为确保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轮岗交流的基本原则

1、促进干部成长的原则。着眼于干部能力建设,对工作经历单一,履职经验不足的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和磨砺,着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

2、增进队伍活力的原则。既本着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和职位要求匹配的原则,做到人岗相适,又体现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爱护,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动机制。

3、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交流条件的职位和人选,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暂不宜交流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为指导,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二、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 轮岗交流的范围。

局机关的中层干部、基层单位班子成员。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1、在现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三)轮岗交流的职位。

1、局机关各科长(主任);

2、基层同编制类型、开支渠道单位间进行;

(四)轮岗交流的资格条件。

1、任正、副科职干部,且不在试用期内;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觉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轮岗交流的程序

1、调查摸底。对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局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4、党组决定。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及职位。

5、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轮岗交流干部的任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6、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局党组同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7、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为保证这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组员的局干部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7篇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政府的违法行为,除了各级政府领导要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外,更重要的是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从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来看,让政府领导下的_门去查处本级政府的违法行为,显然是不现实的。虽然_门最清楚政府违法行为是怎样发生的,发生在什么地方,但是迫于政府的压力,往往不敢、不能去查处。这样,就只能靠上级_门来监督和查处。而上级_门在人力等方面毕竟有限,况且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通常都有时效性,即在违法行为刚发生时就应及时予以制止,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甚至无法挽回。

笔者认为交流办案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使执法监察工作走出目前的困境,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所谓交流办案,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由另一个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来查处。上一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负责调配违法案件的查处机构,也可派人参与查处工作。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只负责向上一级执法监察机构提供案件线索。具体来说,交流办案制度具有以下优点:

便于摆脱行政干预。行政干预是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如前所述,在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下,_门的人权、财权还归地方政府管理,这种牵制让_门放不开手脚去严格依法查处政府违法行为。实行交流办案制度后,在维持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可以有效避免行政干预,便于_门处理与本级政府的关系。

便于隔断人情关系,预防职务犯罪。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下的执法监察人员,大都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工作了多年,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和关系网。执法监察人员在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案件时,难免经常会遇到熟人打招呼,亲戚、朋友说情等现象,干扰了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交流办案制度后,执法监察人员处于一个陌生的环境,没有了关系网,执法者与违法者谁也不认识谁,排除了人际关系的困扰和说情者的滋扰,就可以放开手脚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又能有效预防执法监察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搞权钱交易。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8篇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2、指导原则:坚持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

二、单位现有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及符合轮岗交流的范围人员情况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确定我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我局设“三科一室”。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如下:

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监督指导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管理编研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史志科:副科长1人。

根据平人社字【2012】26号文件要求:“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的,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和“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的指导原则。我局拟对以下3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男,39岁,现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3月7日任史志科科长(负责办公室工作),2009年12月10日任办公室主任。拟轮岗交流任史志科科长。

,男,44岁,现任监督指导科科长,2007年3月7日任监督指导科副科长,2009年12月10日任监督指导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管理编研科科长。

,女,37岁,2007年3月7日任管理编研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监督指导科科长。

三、轮岗交流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轮岗交流方案(3月19日至3月21日)。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3月21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2、轮岗交流方案实施(3月22日至3月28日)。

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实施方案和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组织实施。

3、办理相关手续(3月29日至3月30日)。

轮岗交流对象确定后,属于内部轮岗交流的,由党支部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对跨部门交流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召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集体谈话会议,集中办理调派手续。

4、总结检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现任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同志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9篇

一、影响县域干部交流的不利因素

《条例》对干部交流的对象、重点、方式、范围、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照《条例》要求,做好县域范围内干部交流工作,在实际运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区域狭小缺乏选择性。受地域限制,县域干部(指县市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交流,一般不可能异地进行,交流的范围局限于城乡和部门之间,交流的空间相对比较狭窄。在交流中,作为组织交流实施的单位,对干部交流的流向,提供可供选择的机会或余地较小,而作为被交流的主体对象本身,也难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学识和特长,自由选择一个交流后适合自己施展才能和本领的岗位与舞台。

2、体制封闭缺乏灵活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县域干部的条块分割问题,导致县域干部交流的跨度小,不平衡。一般来说,干部的交流换岗在本部门、本系统进行的,相对而言就容易组织实施一些。如果干部跨系统进行交流换岗,接受的部门或单位,则往往会片面地认为,干部交流占了领导班子职数,限制了本部门或单位干部的提拔,不利于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成长和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对交流的干部,在接受的过程中,思想上持一种排他的消极应付态度,为干部的交流工作因部门和行业上的差异,人为地设置了一些障碍和壁垒。特别是县级有不少单位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单位人事任免调配权不在地方,而在上级主管部门。双方在干部的交流和调配上,相对处于一种比较封闭的状态,大家各管一块,缺乏统筹和协调,垂直管理单位的干部不好调出,地方管理的干部也难以派进。

3、计划不周缺乏连续性。干部交流是一项计划性较强的工作。在交流实施前,要组织交流具体对象的推荐工作,掌握被交流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性格特长、适应能力、发展潜力等个体素质,摸清被交流者的真实意愿。在实施交流工作中,要把握交流的时机,选择交流的流向,使交流工作尽量合理。在交流实施后,要做好跟踪考察和培养,等等。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组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县域干部的交流工作还存在不系统、不完善的状况,整个交流工作缺少长期规划,连续性不强。比如,交流工作与选任工作相脱节,推荐对象的个体素质与交流岗位的要求不适应,等等。有的干部跨行业交流后,不能较好地适应新的岗位环境,难以发挥自己的特长。有的干部,特别是有些单位的工作骨干,则长期得不到交流锻炼提高。

4、导向不明缺乏激励性。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优化干部成长和工作的环境,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推进县域干部交流工作,需要县域范围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站在长远和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干部交流的目的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以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交流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干部交流工作的正确导向。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没有真正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角度考虑问题,对干部交流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出以公心。有的觉得自己培养起来的干部,熟悉,好用,舍不得交流,有的则借机甩包袱,对差的、弱的、平时表现“不听话”、爱挑刺或毛病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赶快交流出去。这些做法违背了交流的初衷,也给干部交流工作涂上了一层消极的色调。

5、瞻前顾后缺乏主动性。一些干部在交流中,心存疑虑,顾虑重重。比如,有的认为,经济发展、区域位置不同的乡镇以及效益条件不同的单位部门,其工作环境、收入水平不尽相同,干部交流,特别是好到差、近到远、城到乡的“逆向交流”,影响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有的担心自己交流后,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岗位环境,人际关系不熟悉,工作毫无基础,许多东西需要重新开始,对自己能不能适应和胜任信心不足;有的干部,特别是那些通过交流进行培养锻炼的年轻干部,对干部交流的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对组织缺乏足够的信任,认为自己交流后,今后的发展世事难料,个人的前途未卜,等等。干部对待交流的这些思想阻力,使他们对交流工作热情不高,参与不够,从而也直接影响了县域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县域干部交流工作的几点建议

县域干部在交流中出现的上述种种不利因素,需要我们认真分析,慎重对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趋利避害,切实把《条例》关于干部交流的精神在县域干部的交流实践中认真贯彻好,落实好。

1、完善交流计划。要切实把干部交流工作作为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研究,根据各类领导班子建设、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需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交流规划和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划定对象范围,确立原则要求,规范程序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保证整个干部交流工作在县域范围内形成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加强考察,了解干部,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特长、性情喜好考察清楚,在此基础上,把干部交流到合适岗位、合适班子,使人尽其才,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要突出交流的重点,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起着关键作用的干部加大交流力度,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要把握好干部交流时机,尽可能地把干部交流工作同换届选举、年度集中调整领导班子结合起来,同时,为避免一次交流过于集中,平时调整干部,也针对性、指向性地作一些交流,防止造成积淀,做到既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又保证交流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畅通交流渠道。《条例》明确规定:“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县域干部要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比较自如地流转,首先必须畅通流转的渠道。一是扩大交流层面。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中,坚持五湖四海,打破部门与行业差异造成的壁垒和障碍,克服地域观念和排斥外来干部的不良倾向,通过加强地方与部门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抓好县域范围内干部跨行业、跨系统、全方位交流的宏观调控,改变某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状况,使县域干部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交流。对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上级党组织也可以牵头,统筹考虑,进行县域之间的交流,使干部交流有更多的选择性,不断扩大干部交流面。二是丰富交流形式。要区别干部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方式对干部进行交流。对于能力较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实行提拔交流;对于政治素质欠佳、事业心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甚至影响班子团结的干部,实行降职交流;对年纪轻、水平高、潜力大的干部,实行培养流;对于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不宜在班子中工作的干部,实行非领导岗位的安置流;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实行换岗流;对任职需要“避亲避籍避熟”的干部,实行回避流。要真正把干部交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多法并举,实现干部交流形式的多样化。三是健全配套制度。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建立干部交流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干部任期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部试用期制度、交流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等。要通过用制度来规范行为,使干部交流更加科学、规范、合理、顺畅,确保交流工作正常进行。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10篇

【原刊期号】200305

【原刊页号】7~9

【分 类 号】g7

【分 类 名】档案学

【复印期号】200401

【 标 题】应当改革人事档案的“终身”制

【 作 者】陈兆@①

【摘 要 题】专门专业档案

【关 键 词】人事档案/改革

【 正 文】

我国几十年来形成的人事档案(包括干部档案、学生档案、职工档案等,下同)随人走的制度,即一人一生(不论上学还是工作,不论在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必须有一份人事档案,是终身的。这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优点很多,特别是它集中反映了一个人一生的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利于各个组织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但是,它是为了适应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队伍中实行军事共产主义(革命战争时期)、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干部人事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形成的。随着改革开放,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废除,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事档案管理的这种“终身”制已越来越不适应这种新情况、新形势了。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常有报道。它一方面妨害了合理的人才流动;另一方面许多人事档案滞留在人事部门没人要,不能发挥作用。1996年出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_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就是力图解决人事档案管理“终身”制在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问题。现在看来,这些问题仍未很好得到解决。近年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的“东方时空”节目还专门谈到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其中提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存的大量人事档案滞留在那里没人要。据说,全国“至少有60万人的‘弃档族’(《兰台世界》2003年第6期徐亚芳、尤新:《人事档案管理亟需改革》)。”还有,随着人员流动频繁,人事档案也随人多次流动,再加上流动时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随意交人取走或带走,其可靠性、真实性大打折扣,修改、涂改、伪造人事档案的违纪、违法事件屡有发生,形成档案内容不实,擅自造档现象严重的局面。民间有一顺口溜,说干部档案:‘工龄越来越长,年龄越来越小,文凭越来越高,资格越来越老’。”据说“组织部门已经下发通知对干部学历、学位进行清查”。(徐亚芳、尤新:《人事档案管理亟需改革》)因此,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也要有点新思路,对这种“终身”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适应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人事档案是各种组织(包括党、政、军、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在管理其所属人员时形成的专门文件——人事文件以各个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的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它可以不归入该组织档案整体——全宗之中,也就是说它可以与该组织的其他档案分离。但是,建立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行政行为,按人事档案的性质来说也是一种公务档案,并不是个人档案、私人档案。过去常有人将人事档案看成是“我的档案”、“自己的档案”,这是一种误解。公民有建立自己的档案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公民个人或家庭的档案与我们这里说的组织为其成员建立的人事档案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人事档案所有权应归建立人事档案的组织,不应归个人。在过去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以及集中统一管理干部人事体制的条件下,人事档案随人员流动(到哪里都是国有机构,都是公家人,都是国家干部)而流动,是合理的,也是行得通的。但是,现在一个国家干部流动到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甚至自己当了老板,那么,将该干部的人事档案流动到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就行不通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位国家公务员流动到大学里当教授,一位教授流动到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里当老总,一位企业老总流动到国家机关当主任、局长,甚至多次来回流动,都是可能的。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出现,将来还可能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人事档案终身随人流动的制度就势在必行了。

人事档案是由各个组织在其自身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必然归各个组织保存。考虑到在其某个人员离开本组织之后,此人的人事档案对本组织作用不大,而对新接收其工作的组织来说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人事档案在一定范围内随之流动,也是合理的、可行的。这个范围应由中央和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行政部门规定。_中央组织部和国家_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管理范围中已有规定,只是由于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终身”制的要求,规定的流动范围较宽。如第十五条规定“干部辞织、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只有“不具备条件的”才不随人流动,否则都应随人流动。如果我们改革一下人事档案管理的“终身”制,就可以将流动范围作出更多的限制,如只在党、政、军机关之间流动,只向上级机关流动,军队与地方分别流动,国家公务员与其他国家干部分别流动等等。实际上,我在这里说“改革人事档案‘终身’制”,仅仅是“改革”,而不是彻底“废除”。因为对于相当多的人来说,如果一辈子当国家公务员,其人事档案仍然是终身的。只是不要将这种“终身”制应用于全部人事档案,应用于每一个人。

人事档案是一个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人事文件组成的,其真实性、可靠性由该组织的领导及其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如果人事档案随人流动,接收该人事档案的组织应对其安全保管负责,而对其在原组织形成的人事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不能负责。因此,在各个组织之间流动的人事档案,应按历史顺序分别保存(即一个人事案卷中分为若干部分),保持其历史面貌。过去有些组织为了某种需要,将其人事档案中以前组织形成的人事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销毁等等做法都是不合适的,严格说来也违背了《档案法》规定的精神。《档案法》第24条规定:“损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个道理,为了保障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其流动范围必须有所限制。

干部对外交流方案范文 第11篇

(一)加强领导,注重完善交流机制。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和交流对象、范围、工作程序、纪律及配套措施。一方面,把干部交流作为人事安排方案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考虑,加强对干部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工作,统筹考虑各级领导干部的调整、轮岗交流和年轻干部的培养交流,努力推进干部队伍结构的合理化。另一方面,从科学合理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干部专长和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的需要出发,注重做好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分析,根据领导班子结构的缺项与不足,加强州、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期间的干部交流工作,切实做好各级领导班子的科学合理配备。

(二)明确重点,注重完善交流措施。一是立足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适时做好调整流。重点做好正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的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回避的干部交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了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二是立足于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抓好干部挂职交流。对长期在领导机关工作而缺乏基层工作经验、长期在基层工作缺乏宏观管理经验和在同一部门或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通过挂职锻炼、下派锻炼、轮岗等形式进行交流,通过实践锻炼有效增强了干部工作能力。三是立足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的需要,认真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流。选派年轻干部到省直机关工作等方式,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流。同时,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干部队伍,从**年开始,先后选派8批3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和法检部门工作,推动了基层后备干部力量的培养和储备。四是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注重做好回避流。干部合理有序的流动,是防止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截止目前,全省各州(市地)、县的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和公、检、法等部门的领导干部避籍任职率达到80%以上。

(三)拓宽渠道,注重丰富交流形式。一是通过竞争上岗加大内部交流力度。按照“5+1”文件精神,普遍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使竞争上岗逐步成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的重要方式。二是结合公开选拔进行干部跨部门交流。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三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拓展与外省干部的交流和沟通。2002年以来,先后有29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干部交流到我省任职、挂职,30余名博士服务团成员来我省挂职、服务,及时利用这部分人力资源优势,为联系和选派我省各级各类干部到发达地区交流学习和挂职锻炼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1990年以来,我省先后选派23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另外,结合辽宁省对口帮扶工作,先后组织15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赴辽宁省开展挂职锻炼。

研究和分析近年来的干部交流工作实践,我们得到以下启示:开展回避性干部交流,可以有效解决少数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而受人情网、关系网的干扰和束缚,甚至出现消极腐败现象的问题,有利于净化干部干事创业的环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竞争流,有利于拓宽选人视野,探索用人渠道,发现人才,重视人才,更加有效地培养、锻炼优秀干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开展需求流,有利于解决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人才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开展轮岗流,有利于解决全省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的新观念、新思路、新经验与欠发达地区干部踏实苦干的良好作风形成优势互补,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制约干部交流。从工作实践看,对从一般岗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交流以及提职交流的,干部比较容易接受,但对于平职交流,或者从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向一般岗位的交流,社会舆论首先认为是干部有了问题,而很少有人认为是工作的需要和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被交流的干部在思想上也不太情愿,行动上也不太积极。另外,一些地区和单位怕“耽误”工作而坚持“保留骨干”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交流。

(二)交流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当前交流干部的管理、考核、监督措施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交流、轻管理、缺成效等现象。个别地区和单位应付差事的做法,致使干部交流工作流于形式,尤其是在省_职交流的干部中比较明显。

(三)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和过于频繁的现象并存。一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干部交流渠道狭窄,范围不广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干部过于频繁交流,产生短期效应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四)干部交流工作不平衡。全省干部交流工作中存在的“六多六少”现象。即:提拔交流的多,平职交流的少;横向交流的多,纵向交流的少;同岗交流的多,轮岗交流的少;党政干部交流的多,事业单位干部交流的少;处级正职干部交流的多,副职和一般干部交流的少;综合部门干部交流的多,专业部门的干部交流的少;向党政机关交流的多,向企业交流的少,等等。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干部交流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规范,操作方式也不够灵活。三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四是干部管理机制、体制上的障碍。五是地区环境之间的差别和单位与岗位职能之间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三、对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工作的几点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通过加强干部交流这一有效措施,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结合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实际,交流干部应掌握以下重点:一是因工作需要的、通过交流轮岗锻炼需要提高工作能力的、在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领导干部;二是州(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纪委、法检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领导成员和群众团体等部门的在正职岗位工作满10年的领导干部;三是省、州(市地)、县(市区)机关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应当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至多不超过10年。

(二)规范程序,健全机制。按照科学、合理、适用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应紧密结合构建和谐青海和各地各部门实际,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党的事业需要与发挥个人专长相结合,探索总结干部交流的最佳任职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相配套的制度措施,突出科学性,进一步细化干部交流的范围、形式、时限、对象、条件、程序以及交流的纪律等有关规定,减少随意性,使各级各类干部在比较规范的制度约束下实现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各地、各单位也应从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干部交流调整和任职回避相互支撑的制度措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坚持把干部交流与《公务员法》的推行和干部的升降、奖惩、回避相结合,不断完善交流干部的政绩考核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努力把最有发展潜力、最有可塑性的干部交流到多岗位进行锻炼,使用到最能加快发展、最能提高能力的位置上,做到因人而异,扬长避短,科学交流干部。

(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立足当前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在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着力解决好推进干部交流和保持工作连续性的问题。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横向交流与纵向交流一起抓,同岗交流与轮岗交流一起抓,基层干部交流与机关干部交流一起抓,综合部门的干部交流与专业部门的干部交流一起抓,不断加大干部交流的“跨度”和系统内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推进条块单位与地方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和“热”、“冷”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同时,应立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需要,本着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制定长远规划,注重抓好党政“一把手”和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流,加强对副职、一般干部的轮岗、需求流,努力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四)严肃纪律,确保交流。一是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把交流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工作的整体规划,坚持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严格履行干部交流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杜绝近年来个别地区存在的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把干部交流作为赏罚干部的手段,以及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和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等不良现象。三是严明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做好服务工作。任何单位都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派进、调出的决定,教育引导交流干部积极服从组织决定。派出和接收交流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本着关心干部、团结干部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有关材料的转接、审核和岗位安排工作,为交流干部尽快融入新的环境并安心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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