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精选17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4-01-10 15:36:1136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篇

余杭区建设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已经完成了***年度的工商年审。公司现有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其他材料均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当前,公司正在开发建设***项目,项目进度为***,已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预计将于***年***月交付使用。为了进一步搞好开发建设工作,延续、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特申请办理《暂定资质证书》延续手续,望贵局能给予批准为感!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总经理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办公室主任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前期经理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销售经理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申请类别符合下列登记条件的,请选择打勾

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1、非限定项目开发()

2、限定项目开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变更()

2、地址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4、股东变更()

5、注册资金变更()

6、其他变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登记()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晋升登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证登记()

注:该类别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向区建设局要求补领的申请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登记()

注: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注销本公司开发资质的申请本单位现向余杭区建设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续,本单位承诺严格遵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们所提供的资料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概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具结单位盖章)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2篇

XXXX市城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工程环保验收的报告

XXXX环境保局:

我公司承建的XX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特向你处提出环保验收申请。

一、工程概况

XX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为新建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一)建设地点。XXXX市城区北10公里,周围无环境敏感点(如:居民区、学校、医院、办公区、公园、水源地等)。

(二)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13140㎡,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使用年限23年。

(三)建设内容。生活垃圾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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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场1座,垃圾收集站3座及部分相应附属工程。

该项目批复总投资3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工程于2009年4月1日开工建设,2010年12月23日全面竣工。

二、项目获批文件依据

(一)《XXXX关于XXXX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XX发改投字﹝2006﹞2788号);

(二)《XXXX关于XX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厂址变更的批复》(X发改投字﹝2009﹞1264号);

(三)《XXXX关于XXXX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X环审﹝2009﹞122号)。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程防飞散网高度变更情况。

XX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位于XXXX市区北10公里的山谷地带,且于处风口位置,常年的平均风速远远高于市区。为防止垃圾随风飞散,工程设计规定在垃圾填埋坝周围设置6米高防飞散网,工程施工中我公司已严格执行这一设计标准。但经过一个冬季的大风吹袭,新建成的防飞散网已经被刮断。经专家研究论证,6米高防飞散网设计高度过高,抵御不住本地常年强风且起不到防垃圾飞散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认真研究后,建议市里有关领导,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配套建设了一座垃圾压缩站,将填埋前的垃圾统一进行压缩处理;二是将原有设计中防飞

散网高度调整至米并进行加固处理。目前,这些措施既解决了垃圾飞散的难题,又延长了防飞散网的使用寿命。

(二)关于建设项目未加装渗滤液回喷处理工艺系统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虽然已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将XX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完毕。但在申请办理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时发现工程未建设环保报告《XXXX环境保护局关于XX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X环审﹝2009﹞122号)所要求的一项配套设施(该系统在实际施工图纸中并未体现),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所要求的垃圾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应加装一套回喷系统。

这一问题引起了我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咨询调研,我们已经了解该处理系统要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投入使用前配套建成并使用。目前,由于该系统造价昂贵且此系统为国家新出台设计文件暂无详细设计文本可参考,加上未立项,相关配套资金紧缺,所以我们暂不能加装该系统。请示相关领导后,申请环保主管部门先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主体工程进行环保验收,同时,我公司承诺利用3年时间,即:2015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渗滤液回喷处理工艺系统。

目前,XX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已达到了环保验收要求,恳请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安排环保验收。

XXXX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XX市环保局、XXX市环保局XXXX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8日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3篇

河南省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暂定资质延期申请报告

本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由个人入股、自主经营投资房地产开发的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XXX万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有专业职称人员XX人。其中高级职称XX名,中级职称XX名,初级职称XX名。

本公司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XXXX年XX月通过年审,证书编号为:XXXXX.到期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目前,我公司正在开发建设“XXXX”项目,该项目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计划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已于XXXX年XX月动工,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执行《_建筑法》、《_合同法》、《_招投标法》、《_房地产管理法》、《_城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并积极借鉴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先进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XXXX年我公司规范经营,无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无拖欠工程款及群众投诉情况。现特申请将本公司的开发暂定资质延期一年。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4篇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申请资质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

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新批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8、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9、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3、5、6、10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1、非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50岁以上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建造师需持有注册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甘肃省建设厅网站文件下载中获取(网址:)。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在百度中下载(网址:)

3、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5篇

上级主管部门:

华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的项目有(日升新城、铭仕楼)等多个项目,管理的物业类型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商住店铺和办公楼宇,管理总建筑面积约30万多平方米。

本公司以服务摄取为已任,经 1年多来的探索、发展、完善,建立了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专业提供高水准、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在实战中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和创造出可喜的业绩,正努力打造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品牌,以求在新的形式下适应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开拓出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公司目前所管物业状况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设备配备等情况均已达到物业管理二级资质要求并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业主,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物业行业中稳步前进,提升行业知名度,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将本公司从一级资质物业企业提升为二级物业管理企业,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指导与批复!

谢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6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建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100余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50余人,其中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称4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4人,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各类主要中大型施工机械和工程质量检测设备30余台套。

在此报上公司的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特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企业资质,诚请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特此报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司(山西xxx公司)于二○一一年三月四日成立,住所:太原市xxx,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企业法人许正新。

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在册员工15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财务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10人。企业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及投资能力良好,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

恳请批准为盼!

山西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8篇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六)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

(七)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二、申请材料

(八)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_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九)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_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十二)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_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_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十五)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_办理。

具有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十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对于手续不全、盖章或印鉴不清的,资质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资质受理部门应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附件材料中相关内容与原件相符。对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报送文件一并报_。

(十八)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十九)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一经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资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一)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十二)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保存5年。

四、资质证书

(二十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_统一印制。专业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证书分别打印,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计算时间以资质证书最后的核定日期为准。

(二十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158号部令规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二十五)工程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五、监督管理

(二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对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158号部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内容,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具体抽查企业的数量和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2、抽查和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方案应予以公布;

2、检查应出具相应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实施检查时,应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被检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上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于拒不提供被检资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提供被检资料;

5、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建议书面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八)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对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须通过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_。

六、有关说明

(二十九)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实收资本金。

(三十)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在本企业注册的取得《_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是指《_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标注的注册专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其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应分别满足158号部令中规定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三十一)“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为准。

(三十三)具有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只可承担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等级三级且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三十四)158号部令自实施之日起设2年过渡期,即从*7年8月1日起,至*9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以及申请企业分立的,按158号部令和本实施意见执行。对于准予资质许可的工程监理企业,核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旧的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

(三十五)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更名、遗失补证、两家及以上企业整体合并等不涉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可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并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设主管部门在*7年8月1日之前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_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_令第102号)要求的资质条件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渡期届满后,对达不到158号部令要求条件的企业,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9篇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6〕600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现将*8年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且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向拟注册监理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可网络自动生成)。

(二)监理单位同意后,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2,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提交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四)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如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注册,若该单位未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则注册申请无效,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可到其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重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办理。

(一)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与拟注册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4、监理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申请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除应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网络可自动生成);

(二)申请注册须经网络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_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_(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_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作人员资格或者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_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2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Ⅲ等(堤防3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2010年9月

法律、法规依据:

1、《_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一)

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二)

3、申请评价范围调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三)

4、申请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四)

5、申请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五)

6、申请资质延续需提交的材料(附件六)

7、申请补办证书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七)

在提交上述第1-7项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

审查机关:_环境保护部

审查程序:

1、材料受理。审查机关于每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2、征求意见。审查机关征求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视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申请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未涉及改制等的机构名称变更的除外)。为报送材料方便,申请单位事先取得相关意见亦可。

3、专家评审。审查机关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为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评审中可视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4、审查及公示。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部网站()进行公示。

5、办理批件。审查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对批准资质的机构发布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对不予批准机构发函告知理由。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2、是否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xxxxx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监控安装工程的专业工程公司,以智能化安装工程为主营业务,致力于行业信息化的建设。

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个团结务实、勇于创新的领导团队,专业的技术与一流的服务促进使公司迅速发展,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为公司赢得了长期友好合作的客户伙伴。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关于建立“平安中国”等系统工程,现特申请未定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给予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报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住建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企业报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由省住建厅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程序的通知》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做出许可决定。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为_的现行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有申请专业全部填在一份申请表,并标明将现有资质及批准时间)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并在附件资料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注册人员同时在网上核实)、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为保证资料完整不脱落,建议采用胶粘软封面封底。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审批条件

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有至少三项保险),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申请表及附件资料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地市主管部门,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厅),附件资料两套(一份留存地市主管部门,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厅)。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

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_的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足以证明年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营业_)(新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至少在100万以上的发票,可以包括设备、厂房等)。

9、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册: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竞拍取得xxx(土地证号:xxxx)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xx年xx月xx日取得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xxx。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项目的.规模,现今公司注册资金为xxx万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xx人,其中中高级职称x人,初级职称x人,其他材料均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了顺利在xxx地块上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特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手续,望贵局能给予批准为感!

特此报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6篇

建筑工程资质证如何申请,1、办资质你得有一个公司且注册资金得符合你想办资质的要求,经营范围也得达到

2、你注册的区域是哪里的?如果是施工资质一般是在你公司所在地区建委,当然也有市建委审批的(这里说明一下因为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所说的内容是上海的政策,因为我是上海的)。

3、人员:一般资质就是要建建师,工程师,助工,经济员,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经营负责人,等这些人员齐备,(每项资质对人员数量不一样)

4、公司的材料:执照、代码证、公章、设备等公司基本材料

第三,审批流程:按建委的要求 做所有的材料,人员都准备好,装订好材料 报送建委,建委受理后大概15个工作日出结果,结果无非就两个,同意,不同意,同意的话,20个工作日出资质证书,不同意:你就看他们出专家评审意见,再把材料拿过来重新做 再走一个流程,如果被出来材料有严重问题的话,估计一年内就不允许申报资质了。

最后,希望以上说的能帮助到你,应该很明白了。呵呵

建筑资质审批申请书范文 第17篇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_气象法》、《_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_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_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_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八百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两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一条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第十三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四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

(三)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四)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_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甲级资质由_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_气象主管机构。_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_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_气象主管机构确定;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_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评审等具体管理办法由_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报_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年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级或者注销资质。

第二十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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