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收费通知范文(精选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4-01-02 16:22:5852

新学年收费通知范文 第1篇

翌年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应于当年12月底前提请主管部门向定价机关提交定价建议。定价建议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近三年收支状况、财政补助、生均成本、收费标准建议、依据、对相关方面影响等内容,并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费、住宿费核定表。

公办高中学费和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由教育部门适时提出定调价建议,提交价格、财政部门启动定调价程序。其中,调整公办高中学费标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职学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以及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管理权限提交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定调价程序。其中,制定或调整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新学年收费通知范文 第2篇

1、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元。普通高中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历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0元(含住宿费)。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适当上浮,经县级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适当上浮。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学费标准。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对纳入购买服务计划的学生,应当根据政府实际支付购买经费情况进行学费减免,政府支付标准与学费收费标准存在的差额,由学生补交。

3、中职学校。公办中职学校、高校附属的中专部(包括依托技师学院设立的中专部、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学费。公办、企业办中职学校举办的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免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新学年收费通知范文 第3篇

救助政策

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收费减免和救助,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收费监管

(一)严格资金管理。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和公办高中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二)实行收费公示。学校应按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公示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透明度。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商品,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学生宿舍和公寓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关于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等事宜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1〕126号)、《关于规范我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 〔2019〕201号)、《关于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283号)、《关于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收费管理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7号)、《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75号)、《关于明确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我市其他教育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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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收费通知范文 第4篇

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对照《潍坊市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附件3)实行差别化收费。

2、公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对照《潍坊市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附件 3)实行差别化收费。

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对照《潍坊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附件4)实行差别化收费。无法套用该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2000元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4、中职学校。全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中职学校参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高校附属的中专部住宿费执行高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新学年收费通知范文 第5篇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高校附属的中专部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1、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结合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元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2、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其中,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中小学学生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类。小学一、三、五年级可分别配发三类学生装各一套。初中生、高中生配发三类学生装各一套。学生家长可自愿增加套数。

定调价程序

学校收费前,应据实填写学费、住宿费标准核定表(附件1、2),经有管辖权的价格、教育和人社部门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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