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篇

1、对此次检查结果在敬老院范围内进行了**,对不遵守相关**的老人进行了劝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和教育。

2、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并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与老人一起讨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安全责任人**,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并持之以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5、开展消防演习,讲解防火应急自救方法,现场展示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并现场进行演练。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xx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医保发20xx14号)要求,20xx年9月13日至18日区医保局会同区卫健委对全区定点民营医院医保服务行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2篇

(1)学校因场地、经费原因,学校食堂配套设施标准不高。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都是临时工,工资低,不够安心。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校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处在正常、有序、健康运行的轨道上,基本符合上级**和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松懈地把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继续推向新的更高的层次。创造一个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同行佩服,**认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个人问题整改报告范文5篇(扩展9)

——消防员个人问题自查报告 (菁选3篇)

根据综合经营公司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我司建立了相应的多项经营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评审制度、项目施工预算制度、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项目责任追究办法、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等。各项经营管理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公司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做了铺垫。我司计划通过各种途径作好经营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的经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营监督和经营管理,使经营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

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定《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企业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从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即2019年5月1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层面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整治安排及方式

按照省应急厅统一部署要求,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及要求。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汇总本辖区自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形成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存档备查。

(二)自查自改(6月底前)

1.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资质保持情况,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6月25日前,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将1号令施行以来在山东省内开展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及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邮箱:sdyjghcw@),同抄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邮箱:wzbzhghcwc@)。

2.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

1.对注册在我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注册地在各区(市)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会同所在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表(附件3)、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2.对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进行检查。按照区(市)全覆盖检查,市级抽查督导方式组织开展。各区(市)应对照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组织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法定评价报告逐一现场核查、逐一审核过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处、基础处分别制定检查计划,抽查部分法定评价报告,主要核查法定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表(附件5)、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其中,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对需实施吊销机构资质行政处罚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

4.在检查法定评价项目的同时,各区(市)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包括青岛市以外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各安全评价机构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附件6),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并形成清单。

5.集中检查要全过程记录,实现检查的闭环管控。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应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的每个机构、评价项目都要分别建立一份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检查问题、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证据采集情况、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

6.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7)、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8)、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9)通过金宏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处。

(四)督导互查(9月下旬—10月中旬)

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组织的市级监管部门互查督导工作,视情况组织区(市)互查。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评估总结(10月下旬—12月)

10月25日前,各区(市)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做好省应急管理厅验收评估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全面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促进工作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由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危化品处、基础处、监察支队的同志组成。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上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科(处、室、大队)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专家保障。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要准确界定评价机构主观故意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与报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情况。各区(市)在检查期间,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提报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会商,必要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形成合法、合理的会商意见。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涉及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12350”,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查办。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施宏权、李文方;

xx中心学校:

根据卫生局来校检查食堂整改以及有关设施配备要求,我校食堂存在着设施设备的简陋的问题,具体要求我校做好以下一些实事:

一、将现有食堂的操作间与柴仓进行分隔,设立**的配餐间,并添置调温、消毒设备。

二、门窗需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三、粗加工水池要有专门的动物、植物及水产品清洗池,不可混用。

四、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并持有健康证及上岗培训证方可上岗。

五、建立卫生管理、食品采购、人员验收等有关**。

以上事宜整改完成后,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务请学区**酌情给予安排。

xx小学

20xx年3月25日

1、思想上**理论学习深度不够。没有自觉和系统地学习*特色****理论,导致自己理论水*不够高,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我改造重视不够。

2、工作上学习知识钻研业务精神还不够。没有主动挤出时间来开展自学。没有能够做到把时间多用于档案管理系统的学**,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不足。在工作中求稳思惟比较重。

3、事业心不如从前,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迎难而上开创新局面的干劲和勇气,个人创新不足,落实方面做得不到位。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3篇

1、学习意识不强,本人对于工作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全面,调研不够细致,常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借口而放松学习和自我深造。缺乏系统、主动地学习,理想上逐渐缺乏多学习多研究多实践的激情,事业心、责任感、紧迫感也不够强

2、工作要求不高。对自己缺乏高标准、高要求,在工作上存在过得去就行的思想,缺乏精益求精精神。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机关和**交办的任务,未把工作做细、做实、做深。

3、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着因循守旧的观念,习惯于按旧框框办事,缺少创新意识。比较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凭自己的经验办事,导致创新能力不强,往往对于一些新问题、新困难感到不适应。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4篇

(一)246名已死亡人员医保卡被亲属使用导致5个医保机构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万元。

已整改到位。5个经办机构已向定点医药机构追回万元,并追回相应违约金。

(二)28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限制用药行为,导致医保经办机构支付费用万元。

已整改到位。4个经办机构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全额扣回或追回医保基金共万元。台州市医保局已完善智能审核规则,并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合理用药。

(三)20xx年至20xx年,台州市30家定点医疗机构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万元。

已整改到位。6个经办机构向30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费用共万元。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5篇

一是强化基金监管。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今年4月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二是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围绕审计整改要求总结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围绕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原则,规范完善经办流程,达到以审促建的目的,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住院按DRGs、门诊按人头、慢病按床日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编制、发放《医保基金监管手册》,促进行业自律,提供合理诊疗。四是加快医保数字化改革。融合智能审核、进销存、人脸识别等平台功能,建立健全数据筛查、疑点核查、DRGs审核规则,推进医疗保障数字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全市信息系统集中。严格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做好本地系统信息编码映射落地工作,为信息系统集中奠定基础。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的校园环境。学校长期以来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抓*时,重细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装备中心的布置,我校食堂卫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6篇

(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提取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医保住院数据,一是筛查出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数据;二是重点筛查脱贫稳定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

(二)采取现场核查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财务账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记录等资料、病历审查、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7篇

1、工作态度方面:教研力度不够,只注重*时的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就可以了,听课少,没有把教学经验总结下来、

2、业务研究方面:能够积极主动的对待工作,但钻研程度不够,只满足于完成**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深入掌握不够重视,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3、工作作风方面: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8篇

一起由“错误提示”引发的案例

2010年的一天,由通州区_执法队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某工业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该单位是生产小型工程机械的民营企业。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直接材料消耗”指标有误。因该单位数据差错较大,统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在后期处理中,该企业的陈述意见及差错原因说明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

该单位在陈述申报书中称:企业于2009年进行了业务整合及技术革新,在工作中避免了浪费现象,并聘请了车间主任及技术顾问进行生产管理,节约了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了“直接材料消耗”数据的大幅变化。看到这份申辩书后,执法人员发现企业陈述的出错原因与当日检查时陈述的并不一致。

企业先后陈述的原因为什么会“大相径庭”?其中是否另有隐情?为此,执法人员重新调取案卷进行了复查,结果显示取证方法并无问题。根据执法当日的记录,差错原因为企业统计人员在填报该指标时,平台审核没有通过,出现核实性错误提示,要求其填写相关原因。填报人员认为该指标与其他指标存在逻辑关系,便自行修改数据,直至不再出现核实性错误提示,随后审核提交,而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数据。

执法人员在与该企业进一步接触中了解到,该企业陈述申辩材料由受查单位统计人员执笔并经过总经理同意后提交,没有写明真正原因是担心总经理追究责任。经过核实,企业确认差错原因确实为不理解核实性错误,没有按照提示说明原因,自行修改数据从而造成差错。

出现错误提示,怎么办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9篇

我们的*是一个有6800多万*员的大*,每个*员都是展示*的形象的窗口,加强对*员的管理教育,增强其***,提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十分重要的。而我们这样一个大*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严格的**作保证,我们的*就会象一盘散沙,就谈不上发挥模范作用了。**开放20多年来,*的中心工作实施了重大移,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员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员的管理教育也面临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从外部情况看,形形**的社会现象对*员的思想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要管*,要从严治*,始终保持*的***和队伍的纯洁性,增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对*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和体现***,发挥模范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员是*的细胞,*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取决于*员的***和模范作用的发挥。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0篇

过度医疗,定点购药等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较重、骗取群众钱财的问题,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商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民营医院虚假宣传、术中收费,以及诱骗参保人住院、冒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医疗服务费用、串换药械等问题。

整改情况和取得成效: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参加执法资格。目前已有15人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二是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三是组建了“医学专家库”和“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了医保基金互查互评、突击检查等专项行动,实现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20xx年共检查全市定点医药机构1081家,通过解除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拒付医保基金、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对316家医药机构进行了处理,共追回医保基金万元,曝光欺诈骗保案例321例。四是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全市共有20家定点医疗机构主动退回违规补偿款万元;启用了全市智能监控系统,将54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智能监控范围,依托智能监控系统拒付医疗机构违规医保基金万元。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1篇

根据《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xx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医保发20xx14号)要求,20xx年9月13日至18日区医保局会同区卫健委对全区定点民营医院医保服务行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11家医保定点民营医院。

二、检查方式

(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提取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医保住院数据,一是筛查出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数据;二是重点筛查脱贫稳定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

(二)采取现场核查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财务账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记录等资料、病历审查、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

三、检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

被检查的11家民营医院,未发现“三假”(假病人、假病情)问题;通过对在院病人现场走访及出院病人的.电话随访,未发现“免费筛查、免费接送、免住院费”等涉嫌诱导住院行为;随机抽取病历进行评审,未发现降低住院标准收治住院病人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1.违规收费。如:百信医院、博爱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东至至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本草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德精神病医院、秋浦医院。

2.超药品限定条件进行医保支付。如:百信医院、博爱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杏花护理院、东至至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本草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秋浦医院。

3.不合理中医诊疗。如:华康医院。

4.不合理检查。如:百信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东至至德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处理情况

(一)责令以上存在问题的医院立即开展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区医保局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医保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二)追回以上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元。限医院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缴款至贵池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

(三)针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医院,依据《xx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三条(二)的规定,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元的2倍扩大追款,计元;针对违规收费问题的医院,依据《xx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三条(三)的规定,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元的5倍扩大追款,计元。两项共计元。限医院在收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缴款至贵池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2篇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_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_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_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 《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责任:

1.《_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1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1 2 3 4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1 2 3 4 5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 2 3 4 5 6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4 5 6 7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1 2 3 4 5 6 7 8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1 2 3 4 5 6 7 8 9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3篇

1、****建设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设立食堂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

2、许可证情况

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

3、食品留样、试餐

严格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食品试餐并有文字记载。

4、索票索证

所采购食品严格进行了索票索证**,但整理存档不够规范。

5、消毒和三防设施

有消毒**和具体方法、措施,并安排有专人负责,且有文字记录。三防设施尚需完善。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

7、食品采购、储存及出入库台帐

学校食品由专人负责采购,有进货验收,索证索票,有记录台账。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所购食品原料符合要求。但无单独的蔬菜存储间。

8、其它方面

从业人员操作时,能按要求穿戴工作服,接触食物前按要求洗手消毒。食品制作环境整洁,硬件设施良好。食品添加剂符合****,有专人采购、保管。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4篇

一是*时疏于学习。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质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认为只要能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也只满足于看看*报*刊、听听时事**,读读书本,偏重于时事了解,而对于***列宁**、*思想、*理论的学习不够,致使理论基础薄弱。由于忽视了对*的路线、方针、**的学习和掌握,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己所学贯彻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水*较低。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二是思维局限,认识落后。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办事,工作不出错,不给**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是群众观念弱化。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由于我们工作经常直接与企业职工接触的机会多,与他们之间的交流较多,看到群众的疾苦多,听到群众的呼声多,渐渐地麻木了、****了,群众观念弱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弱化。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5篇

多年来,学校一直把传染病防控、学生饮食卫生和校园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一支以靳钟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戴斌副校长主抓、总务处正副**分工负责的管理队伍,管理人员分工逐层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总务处强化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食品安全事件力争降到零。针对春季传染病高发期,学校**班**、后勤管理人员每天对走读学生进行一次晨检,力争杜绝传染病在校园蔓延。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及责任追究**,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总务处做好对食堂的检查评比,做到奖惩分明。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6篇

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固然重要,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地去改正错误,这就更难能可贵了,*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决定了我们每一个*员都必须具备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从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的能力。在这次*员*****活动中,我认真检讨、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分析问题,提高辨别是非和复杂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苦工作。要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树立立*为公的思想,矢志不谕的保持*员的***和*员队伍的纯洁性。

3、认真做好检验检疫工作,正确处理好把关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自觉服从的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既严格把关树立良好的检验检疫形象,又热情为企业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把关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形象第一。

4、改变工作作风,永葆*员的***。要兴实事求是之风,艰苦创业之风,勤俭节约之风,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之风,扫除*,*,奢侈浪费,****等歪风。真正做到老老实实**研究,老老实实听取意见,老老实实改进工作。这是对我们每个*员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要以这次*员*****活动为契机,认真检查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个人问题整改报告范文5篇(扩展6)

——个人自身问题整改措施3篇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_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_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_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 《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责任:

1.《_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1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1 2 3 4 《_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1 2 3 4 5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 2 3 4 5 6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4 5 6 7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1 2 3 4 5 6 7 8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_税收征收管理法》、《_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1 2 3 4 5 6 7 8 9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我局自收到审计整改督办函后,领导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亲自管、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整改任务清单,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着力做好举一反三,并结合自身职责和权限,对整改清单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路径,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医保系统治理能力和问题管控能力。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7篇

经过分析以上缺点,在深入解剖自我以后,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依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进行剖析,这实际上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结果。若长时间如此,对自己不加以严格束缚,不采取扬长避短的措施的话,前景不堪假想。

应当说,我是满腔热忱地投入工作的,也一直对工作是负责的,但我总感到自己有些放松。特别是没有能好好反思自己,及时调剂好心态,对外界的因素也看得太重,从而造成了上进心、进取心比先前减弱。之前我对自己缺点的认识是不够到位,知道缺点,也总给自己找借口摆脱,乃至谢绝承认,不加悔改。这对自己的进步是毫无好处的,也是会严重侵害自己的发展与成长。

归到根本,这实际上是人生观、世界观模糊的问题,对许多事物存在模糊认识,对社会的发展没有10分准确的认识,对客观存在没有正确的分析的结果,这也是放松自己的学习的后果。不从自己的主观意识、本身存在的问题动身,来认识自我,来改造自我,而强调客观世界对自己的影响,强调其不可改变性,存在一种畏惧心理,存在无力回天的意识,从而在生活生产进程中产生一种消极的心态。由于对自己压力不够,从而产生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改造自己的力度不够。

人生目标不明确,更不够远大,没有与国家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相结合。具体的学习计划也不清晰,没有从自己的整体素质发展上斟酌,没有从工作的整体发展去斟酌。*时对自己的剖析不够,对事物认识不够深入,没有挖到心灵深处,只是很浮浅地忧郁与后悔。这也说明了我在价值观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遇事有抓大不抓小的心理。同时,我也还存在一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急于求成的思想,毅力不够,具体行动不足。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8篇

学校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

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力度,禁止学生到无证摊点就餐或购买副食、饮料等商品。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19篇

我局自收到审计整改督办函后,领导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亲自管、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整改任务清单,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着力做好举一反三,并结合自身职责和权限,对整改清单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路径,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医保系统治理能力和问题管控能力。

一、整改情况

(一)246名已死亡人员医保卡被亲属使用导致5个医保机构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万元。

已整改到位。5个经办机构已向定点医药机构追回万元,并追回相应违约金。

(二)28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限制用药行为,导致医保经办机构支付费用万元。

已整改到位。4个经办机构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全额扣回或追回医保基金共万元。台州市医保局已完善智能审核规则,并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合理用药。

(三)20xx年至20xx年,台州市30家定点医疗机构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万元。

已整改到位。6个经办机构向30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费用共万元。

二、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基金监管。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今年4月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二是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围绕审计整改要求总结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围绕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原则,规范完善经办流程,达到以审促建的目的,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住院按DRGs、门诊按人头、慢病按床日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编制、发放《医保基金监管手册》,促进行业自律,提供合理诊疗。四是加快医保数字化改革。融合智能审核、进销存、人脸识别等平台功能,建立健全数据筛查、疑点核查、DRGs审核规则,推进医疗保障数字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全市信息系统集中。严格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做好本地系统信息编码映射落地工作,为信息系统集中奠定基础。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20篇

到办公室工作以来,在**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自身素质得到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与老同志相比、与办公室要求的独挡一面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思想**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工作中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处理问题,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认为自己工作能力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过于依赖科长和**,因此,工作上没有大的起色。

二是学习积极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对有关**、法规掌握不是十分全面,遇上处理具体事情,往往是凭主观臆断和经验去分析情况、处理问题;在理论学**搞实用**,与工作有关的就学一点,与工作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由于理论功底不够深,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了解大局不深不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上存在走样、偏差现象。

三是工作作风松懈、不够严谨。表现在: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离办公室要求的“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字校对工作中,有时出现错漏字现象,在卫生清扫方面有时不及时、不彻底;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往往是**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只满足于完成**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地考虑和研究,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21篇

近期我们对照有关规定,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具体做法是:

1、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收费,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的'金额;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收费。

2、对受理委托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纠正规范,全面排查收费工作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各项收费依据、程序、额度等公布于众,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整治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支行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主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通知的要求,我行及时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以xxx行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重新学习了“七不准,四公开”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与认识。

二、通过自查小组的讨论,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列出了本次自查重点:

(一)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即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和以存款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转嫁成本、增加负担。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增加客户资金成本。

(四)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五)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三、自查自纠结果及分析

(一)我支行在大堂电子屏将银监会的“七不准、四公开”内容进行了公示;公布了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我行信贷业务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的原则,不存在违规的现象。

(二)在支票出售的业务办理中工本费和手续费一起收取,存在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前提下就收取费用的现象,不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对于此问题将及时的上报总行,进行沟通解决。

(三)我行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对医保、民政、学校等进行了服务的优惠,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费用的减免,切实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此次的自查自纠中我行始终贯彻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的精神,落实了相关的规定。通过此次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了我行员工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我行的经营行为,促进了我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2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以诫勉谈话为手段,以强化组织监督为保证,以抓教育、施整改、塑形象、树新风为目标,积极建立反腐倡廉的预警机制,及时教育和挽救存在一般性错误或有轻微违规行为的干部,从而保护大多数干部,提高广大人干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组织机构与训诫对象

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县人大的领导下,成立人大机关领导小组,杨西安同志任组长,张克强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警示训诫的对象是存在一般错误或有轻微违规行为的本机关工作人员。

三、方式与范围

警示训诫一般通过诫勉谈话、监督改正为主要内容的批评教育方式,同时可建议人事部门辅以调整工作岗位、离职学习、停职检查等手段。具体范围如下:

(一)有轻微违纪问题,经初核或者了解,可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

(二)工作方式或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群众反映较大的;

(三)廉洁自律、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纠风工作、举报、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

(四)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生一般性违纪问题以及发生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群众有反映的;

(五)违反县人大机关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但情节较轻的;

(六)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或具备从轻追究责任的;

(七)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或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

(八)其它需要警示训诫的。

四、步骤与程序

(一)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经相关领导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提出警示训诫对象名单,填写《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具体提出拟谈话对象、谈话事由、谈话时间、需解决的问题、地点及主谈人、参谈人、参加人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确定专人实施。

(二)确定警示训诫谈话人员。谈话至少应有2人以上参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三)向警示训诫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发送《警示训诫通知书》,由警示训诫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警示训诫对象按时到达谈话地点。

(四)警示谈话。对警示对象及时提醒,指出存在错误,帮助分析查找原因,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正要求,引以为戒。

(五)进行训诫谈话。指出存在错误,帮助分析查找原因,严肃批评教育,对训诫对象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谈话要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且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签字。

(六)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警示训诫对象对个人所犯错误的认识,今年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承诺、整改的措施等,报告应在谈话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县局监察室。

(七)监督改正。在整改期限内,警示训诫对象应主动接受监督,谈话人应对训诫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回访,在规定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训诫对象的整改情况应作出《训诫整改结论》。

训诫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警示训诫对象教育后,仍不改正者,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八)归集警示训诫文书。警示训诫的相关资料(《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警示训诫通知书》、《警示训诫谈话记录》、《整改报告及检查》、《整改结论》等)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工委、办要充分认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本安排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二)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中,要立足于“治病救人”通过警示训诫手段,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那些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纪的同志,使他们在警示训诫中终止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错误,热忱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要扎实落实警训诫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解决,切实起到挽救干部的目的。

(四)警示训诫工作是严肃的组织行为,不能把它与一般性思想谈话混为一谈,要防止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同时,要严格执纪执法,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理的倾向发生。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23篇

教育教学地评价一名教师的确良重要准则。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学生在学校是受教育的对象,教育质量的好坏是学生和家长来评定,而家长的评价的标准是看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数。我认为自己的教学效果不太理想。在本职工作之余,还应向优秀教师取经。多用时间与精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

综上所述,在本次整风运动中,我应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深入检讨,找出自己的不足的地方,查其本源,对症下药,以提高本身素质,让自己与“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标准靠齐,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展开工作。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24篇

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我单位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不严格执行处罚程序,随意进行处罚的问题。

2、上级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的。

3、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没有按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或没有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问题。

4、收费没有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措施与做法

近期我们对照有关规定,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具体做法是:

1、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收费,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的'金额;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收费。

2、对受理委托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纠正规范,全面排查收费工作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各项收费依据、程序、额度等公布于众,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个人违规整改报告范文模板 第25篇

团章规定:“凡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事业中!表现出高度的忠心,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任务或有特殊贡献的团员和团的组织,得给予奖励。以鼓舞团员和青年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热忱。”

在建设和保卫我们祖国的伟大事业中,成千上万的青年团员,忘我劳动,英勇战斗,作出了出色的成绩,团的组织给他们适当的表扬和奖励,是完全必要的。青年团进行表扬和奖励,目的是为广大青年树立先进的榜样,鼓舞他们向先进人物学习的热情,使他们更加积极劳动。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的精神,推动整个革命事业前进。所以在日常工作和劳动竞赛中,青年团员应当富有主动性和首创精神,努力争取优秀的成绩,同时也要帮助别人胜利前进,互助友爱,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共同把革命事业做好;青年团员绝不应当单纯为了追求个人名利而脱离组织,脱离群众;至于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假象积极,虚报成绩,更是十分可耻的行为。

对团员的奖励。在基层组织和团区工委,可以采用口头表扬,或是在黑板报、墙报上提名表扬,在县以上的团委。可以采用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等办法。在表扬和奖励一个团员的时候,要宣传他的模范事迹和经验。

对奖励应有的态度

青年团员或团的组织受到奖励,是很光荣的事情。但受到奖励的团员或团的组织应当明白,不管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依靠群众的共同努力,加上自己辛勤的劳动,才能做出成绩来。整个革命事业的胜利,更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组织上奖励自己,是为了教育和鼓励自己。如果一个人受到奖励而骄傲自满。那就会脱离群众,影响自己的进步,就可能失去自己的光荣。所以。受到奖励的个人和单位,都应当更加勤恳地劳动,更紧密地联系群众,更虚心地学习,和大家共同前进,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这样,才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希望。

奖励一个团员或团的组织,是为了在团内树立先进的榜样,所以,其他团员或团的组织,都应当为有了先进榜样而高兴,虚心向他们学习,并且帮助他们巩固和提高已有的成绩。

团组织进行表扬和奖励,必须严肃认真,受奖励者的事迹一定要调查清楚,证明完全真实,奖励的分寸要恰当。要不然,不但收不到教育的效果,还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青年团的处分

青年团规定了奖励,同时也规定了处分。

团章规定:“凡不执行党和团的决议,及违犯团章者,各级团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撤销其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团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团员个人的处分是: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工作;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青年团为什么要规定处分呢?团章告诉我们,对团员或团的组织进行处分的目的,是为了严肃团的纪律,保证团内思想和行动的统一,教育团员和青年群众,巩固和提高团的战斗力。青年团要求全体团员都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忠实执行党和团的决议,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和保卫祖国的斗争。我们知道,每一个青年团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完全自觉地做到这些要求的,要达到这些要求,主要是靠党、团组织不断的教育,和他自己在实际斗争中的努力,使他们能及时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逐渐提高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但是,如果有个别团员犯了严重的错误,或是犯了错误经过多次教育还不改正,那么,团组织为了严肃团的纪律。为了制止他的错误继续发展,来避免革命事业遭受更多的损失,就要采

用处分的办法。团组织通过对犯错误的团员进行处分的事实,可以对团员和青年群众进行教育,可以帮助大家明确是非界限、加强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原则性,可以提高大家的警惕,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于一个团员的错误,必须弄清具体情况,严肃认真地处理。要分清团员的错误是轻微的,还是严重的;是由于不佳得和无经验,还是明知故犯,是偶然的,还是屡教不改的,只有分清了这些不同的具体情况,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分别进行恰当的处理,才能收到教育的效果。为了纯洁和巩固团的组织,对于那些坚持剥削的富农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对于那些品质恶劣,在群众中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违法乱纪分子,都必须开除出团。至于对个别混到团内来的_分子,更必须坚决把他们清洗出团,并请人民政府依法惩办他们。

在进行团的纪律处分时,必须按照团章规定办事,绝不允许随便另外规定处分办法。在讨论处分团员的会议上,被处分的人可以参加。他如果对处分的决定有不同的意见,有权进行申辩。也有权向上级团的组织申诉。受处分的团员,当他自己用行动证明已经改正了错误时,可以向组织申请撤销对自己的处分。团的组织如果发现处分本身不恰当或和事实不符,就应把它改正或取消。

对处分应有的态度

受处分的团员应该懂得,团组织对自己的处分,是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巩固和提高团的战斗力,是为了教育自己,帮助自己认识什么行为是错误的,错在什么地方,以便自己努力改正。所以一个人受了处分,就应当勇敢地承认错误,使自己站到正确的方面来。向错误作斗争,只要这样努力下去,仍然可以做一个好团员。如果一个人害怕承认错误,不愿改正错误,就可能使小错误发展成大错误。甚至变得不可救药。受到了处分以后,有的人就灰心丧气,觉得抬不起头来。也有人抱着满不在乎的态度,这都是不对的。这说明他们对自己的错误还缺乏正确的认识。也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对这种同志,我们应常对他继续进行帮助和教育,一直到他认识了和改正了错误为止。

团的组织和团员对待受处分的同志,应当采取十分关心的态度,帮助他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鼓励他进步,不要对他们讽刺和打整,只要他能够改正错误。就应当热诚欢迎。同时,大家还应当拿受处分同志的错误当作教训,来警惕自己。

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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