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贷款合同范本(汇总12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3-10-29 13:26:2749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2篇

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批准,向 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借款用于 ,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 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 ‰;年息为 %(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 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负责人:

财务部门(盖章)财务部门(盖章) 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账号:

电话:电话: 电话:

地址:地址: 地址: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3篇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贷款事宜现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具体协商如下:

1、贷款服务期限为 工作日。(起算日期以甲方全部材料交乙方为准。)

2、贷款金额为 万元( 万元整)。

3、贷款发放银行为 银行。

4、具体贷款必须材料由甲方积极、无偿、快速提供。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材料,即视为甲方单方取消贷款。

5、甲方通过乙方协助取得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总贷款额的 %服务费,费用合计 元。

6、如乙方无法完成贷款服务,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费。前期支付费用乙方应在接银行拒绝贷款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7、费用支付方式:银行前期审批通过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费 元。银行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时,甲方需支付剩余的 元服务费。如出现贷款总额与合同额不符按照实际贷款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8、如下打“√”费用由甲方承担

1 银行评估费

2 银行配套存款 3 需公证和抵押权费 4 套现 5 甲方需全额贷款产生的担保费 6 甲方还贷过桥费(注:资金由乙方安排协调) 9、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乙方不得遗失,否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银行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

11、如果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服务费,则乙方按所延期付款金额每天5%的比例向甲方加收滞纳金。如合同期限内甲方单方取消贷款,应全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如下

13、乙方和银行对甲方单位进行考察审核,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杭州市区300元,杭州地区500元、浙江省范围1000元)以上均为单次费用,要求银行考察前支付。

14、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盖章 盖章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4篇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 %还利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 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并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担保人负责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5篇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_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6篇

甲方(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鉴于:

综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贷款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条 贷款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一笔总额为RMB的贷款(下称“该贷款”)。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款所述贷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本合同贷款的年利率为%,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此利率不得变更。贷款利息计算应从甲方将贷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的当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并于还款日将利息与本金一次性偿还。

若借款人逾期偿还该贷款,逾期偿还之利息为本合同约定之利率的二倍,且计复利。

第二条 还款

乙方应当于甲方要求还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还款。

乙方有权利提前还款,利息计至其实际还款之日。

第三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赴有关政府部门完成的登记手续。

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因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要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在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时,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借款人追索,并有权求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之贷款行为须符合其公司章程之规定;

贷款人在签订、履行本合同及补充条款时,应依照_法律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币种和数额取得贷款;

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

借款人须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中国法人,在本合同期限内须保证其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

借款人应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并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根据_法律承担其应付的各项税费。

第六条 开支

因准备、协商或签署贷款文件和/或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因行使、保障各自在贷款文件项下权益而支付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与签署、登记、履行或执行合同相关的印花税、手续费、工本费及其他税费,均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转让

甲方可以依据《_合同法》的规定,将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一家或多家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受让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相同的权利、义务。

乙方转让其本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须经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变更、补充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及个别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

修改、补充后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确认、同意、批准、质疑、拒绝或其他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之双方当事人之地址发送。以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当日即为收到日;以信函发送的,发出后第7日即为收到日。所有通知应由韩文或英文书写。

第十条 部分无效

本合同或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按有关法律之规定变成为不合法、无效、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订立和解释均适用_法律。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之订立、履行、有效性发生任何争议,应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文本与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其余一份用于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7篇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_合同法》、《_担保法》、《_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大 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止,共 _________ 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________。既________ ,利息共计________ 元,分三期支付,每期利息为________ 元,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三期利息连同借款本金于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一次还清。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存。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8篇

合同一

承押人:

抵押人: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_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着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_法律订立,受_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_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抵押人:

承押人:

签约日期: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9篇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10篇

合同编号【 】第

借款人

贷款人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贷款担保人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号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贷款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391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甘晓燕

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厦七层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综合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丙方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流动资金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用款计划为:月日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利息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15 日向贷款申请展期,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形式时,由变更后的单位或个人承继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或解散、清算时,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6、甲方提前还款的,以提前天数30天为界,30天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按合同规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次还款计划还款,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担保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年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或此笔年贷款总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予以调整)---最终按收取,担保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_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担保费用前,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11篇

合同编号:

借款人(全称):

借款人现更名为: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种类:专用资金借款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转款凭证转款金额为准。

4、(1)借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与转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转款凭证记载为准。转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成就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不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照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有关质物及其权利文件、出质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5、6、7、8、10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先还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3、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或展期还款

借款人提前或展期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或展期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但贷款人按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展期还款部分超出日期的息费率按每日3‰计收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日3‰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按日3‰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日期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息,不得拖欠等),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的担保:

(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由借款人以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担保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由借款人以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以质押权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上述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如本合同其他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担保条款承担担保责任,或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贷款人与借款人解除借贷关系的,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对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壹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过桥贷款合同范本 第12篇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贷款合同书(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

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

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

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 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 其它费用

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 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 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 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 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 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 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 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 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 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 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 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 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 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

第十三条 其它

(一) 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

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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