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举报信范文(共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4-25 09:32:46139

冤假错案举报信范文 第1篇

有人举报:一个设在公路上的煤焦检查站站长,充其量是个副科级干部,竟然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巨额煤焦收费款,到沿海投资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多下来,从中牟利达几千万。在谁看来,这都是一个惊天大案,那个仓廪硕鼠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国家电视台知名记者老张就是调查不下去。

他去出事的煤焦站,大家借口不知情,调查工作遇到了难题;他去煤焦站的上级单位,人家跟老张要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的采访批准文件,否则拒绝接受采访,他碰了一个死钉子;他去办案部门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借口案件正在调查,还没有最后结论,不方便提供任何资料,老张再次被挡回来;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老张想起了举报人,可对方担心打击报复,不愿意再和老张继续接触……

老张来山西半个多月,四五个涉案单位跑来跑去,采访不到任何有实际意义的东西。眼看这条很有价值的线索就断了,老张无可奈何。

在他万般无奈的时候,水峪沟煤矿一声惊天动地的爆炸,突然引起了他的关注。

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水峪沟煤矿发生矿难,死亡六人……

老百姓对这件事情议论纷纷。地方政府除了矿难那天简单通报了情况,就再没有下文……老张心里明白,当地的报纸和电视台为了利益,向来彼此间争得你死我活,可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好像达成了共识,没有一家炒作这件事。火眼金睛的老张,意识到了背后隐藏着这样的“猫腻”:上面有人打过招呼,不让报道。报纸和电视台为了生存,变成了哑巴。

不久,民间的反映就印证了老张的猜想。越想捂住这件事,这件事就传播得越快、越离奇。身为国家电视台大牌记者的老张,开始转换采访思路,关注起了矿难的事。

尽管开始进展得并不顺利,但自从那夜去了烧尸工老刘家里,了解到真正死亡二十六人的确切数字后,老张对这件事的采访马上有了信心。

特别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昨夜回来,发现房间里有一张匿名举报信,尽管是匿名,可事实和线索非常清楚,真是雪中送炭。信上反映了几个最关键的问题:水峪沟煤矿在上半年就发生过一起死亡三人的矿难,最终被瞒天过海。死亡人的名单都列在上面,他们都是附近后沟村的。如果这件事能被确定,就意味着那个煤矿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水峪沟煤矿上次发生矿难后,因为死人不多,加上自己是利税大户,势力很大,根本不把安监部门放在眼里,安监人员上门检查被保安打出来,其中两人还被打成了重伤,住过医院。如果这件事情也能被确定,水峪沟煤矿不仅仅是管理上有问题,而且带有矿霸帮派性质……

最让老张吃惊的是:举报信反映水峪沟煤矿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委书记王向东,是假党员!一年前,他还是附近民营天亮煤矿的后勤人员,花钱买来了“乌纱帽”!如果这件事也能被确定,这矿难背后存在的问题就太可怕了……

想到这里,连见多识广的国家电视台记者老张都感到心惊肉跳!

冤假错案举报信范文 第2篇

举报人:李xx,男,19xx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洮南市xxxxxx。电话:159xxxxxxxx

举报人:孙xx,男,19xx年11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8xxxxxxxx

举报事项和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富源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侵占财产罪、贪污罪并请求责令被举报人返还20xx年始至20xx年的粮食直补款并发给直补款存拆继续给付直补款。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及家属系属于xx村的村民,有户口本、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证。举报人享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中央粮食直补款自20xx年始开始直补。然则被举报人等利用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侵占举报人等国家粮食直补款数万元且现在仍在继续犯罪。举报人等数十次主张权利至今未果,无奈,根据《宪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条和三百八十二条及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向贵机关举报,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返还直补款并如下请求。

公检法机关并致人民政府

举报人:孙xx

李xx

20xx年7月5日

冤假错案举报信范文 第3篇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杨xx系夫妻关系。

20XX年8月10日上午,二人离婚案在xx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当日上午9时许,二人在法院北公判门外相遇,并发生口角,被告人张xx用拳头将杨xx右眼部打伤。

8月11日,经乐亭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杨xx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属轻伤……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xx及被告人张xx提交,并经法院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前10组为杨xx及控方证人证言。

下来五组为我方证人证言。而这五组证言均证明是杨xx及其父带着一大帮亲友殴打我,把我追到了审判庭里。判决均认定证人在公安机关证实和证人证实。

申诉人不禁要问?控诉证据虽有几份证明我用拳打了杨xx右眼,但说法不一,而辩护证据均证明是杨xx及其父带亲友殴打申诉人,两方证据完全相悖。

判决为何要认定是我打伤了杨xx右眼?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冤假错案举报信范文 第4篇

我国刑法第63条2款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广州中院就是硬要对根本无罪的许x减轻处罚,也应根据该条规定先报最高院核准,再作减轻处罚的判决。但该院却先对许x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再报最高院核准,且注明核准后生效。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申诉人不禁要问:如果许x当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必然进入二审程序。

那么,究竟是最高院核准后原判生效,还是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判生效?对此,三级法院均无法作出解释。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许x是持储蓄卡按操作程序指令取款,故无论如何曲解也根本不构成盗窃罪。广州商行的经济损失系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生产商广电运通已全部赔付。该行与许x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解决。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x涉嫌盗窃,广州司法机关启动刑事程序违法;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对许x判刑五年程序违法,实体错误。该案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冤、假、错案。

故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依法改判许x之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给我家人和社会各界一个应有的说法。

敬礼!

申诉人:

20XX年6月3日

打黑不能凑数、更不能黑打

关于洛阳市两级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办案人员

徇私枉法的举报书

我叫李林川,现住河南省新乡农村,联系邮箱277469170@,李颖家属

被举报人:1、张晓,女,洛阳市汝阳县法院法官,李颖一案一审法官

李丽君,洛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李颖一案二审法官

2、王小磊,洛阳市汝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李颖一案公诉人

3、汝阳县公安局李颖一案专案组

举报事项:

洛阳市中级法院、汝阳县公检法李颖一案承办人员徇私枉法,将一起全国性连锁犯罪,丢卒保车、放纵主犯,涉嫌渎职犯罪。

如果总部组织者不构成犯罪,那么对分公司员工李颖就属于故意错判。请求依法追究上述承办人渎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案件背景】李颖原是杭州汇沁公司新乡营业部的一个员工,2017年3月根据汇沁公司的安排,到洛阳开展业务,成立洛阳德安汽车公司,实际是汇沁公司洛阳营业部。2018年5月洛阳营业部员工在汝阳县将一辆逾期客户的抵押车辆,用客户同意并预留的钥匙开走,从而引发了汝阳公安立案的刑事案件。

证据事实:

一、犯罪资金去向不明、犯罪所得事实不清。

除了工资,李颖等人没有一分钱犯罪所得。如此大的恶势力集团犯罪,犯罪所得哪里去了?为什么一二审法官对此均装聋作哑?

二、被举报人故意遗漏主犯,涉嫌故意包庇、保护罪犯

走申诉程序,可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也就是说你申诉的理由是:“(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四类情形,你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诉的。

针对冤案国家有以下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6、201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_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院赔偿冤假错案当事人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当事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冤假错案举报信范文 第5篇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许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因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取款。

其银行卡被扣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

许x盗窃金额共计万元……依法应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

鉴于许x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 经营资金的手段……对于许x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故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许x以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许x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申诉人需要指出以下几点:

其一,许x是持卡取款,扣1元付1000元是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属于银行方面的重大误解,而非许x秘密窃取。

广州中院明显是指取为窃,故意偷换概念。其认识不但与其认定的事实相悖,且与案卷所有证据相悖。因为所有证据均证明许x是持卡指令取款。

其二,将取1000元扣1元时多付的999元认为是盗窃,1元不是盗窃,这显然是拿法律当儿戏,且是把社会各界当白痴。

其三,广州商行的损失已由广电运通赔付,还判追缴173826元发还商行,这显然是利用审判权力为银行而抢劫储户。

冤假错案举报信范文 第6篇

因不服两审裁判,20XX年,我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理由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在申诉状中,我将理由写得十分清楚。唐山市中院本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对本案重新审判。同年11月20日,该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我的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1款规定的.条件。

申诉人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椐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而我的申诉完全符合这四种情形中的前两种。所以,唐山市中院应当根据该条规定对本案重新审判。何况原审裁判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几乎全部认定;这显然属于认定证据之间存在完全相反的矛盾,拿神圣的法律开玩笑。

根据以上三点,该案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冤假错案,故请上级法院依法重新审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声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申诉人:

20XX年4月1日

申诉人:许x,男,现年57岁,汉族,山西省襄汾县人,现住xx市xx区xx庄社区xx路西x巷x号,系许x之父。

我儿许x被指挥盗窃一案,20XX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20XX)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对许x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许x上诉后,广东高院认为,原判认定许x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后重审。

20XX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以(20xx)穗中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重判,以盗窃罪对许x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元,发还受害单位,且说明该判决报请最高院核准后生效。

因该判决没有如实反映案件事实,认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我作为许x之父,特依法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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