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推荐14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25 21:01:18135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1、用地报批。至12月底累计完成用地报批4867亩,具体分2个方面。

一是用地计划执行方面,完成用地报批13个批次,总面积3884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复垦指标)2个批次,面积837亩,计划批次8个,面积1228亩,低丘缓坡试点3个批次,面积1819亩。

二是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方面,完成20xx年农村土地整治挂钩项目的农转用、征收方案编制,共涉及基础设施、工业、新农村建设项目49个,面积983亩。

2、规划修改(落实)。开展了20xx年拟报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低丘缓坡试的区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和落实,共完成全县15个乡镇规划修改(落实)方案编制,涉及建设项目116个,修改(落实)总面积3586亩,全部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复,有力地推进了各类项目建设。

3、规划实施评估。完成20xx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和2006-20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均通过市级审查、论证,获省厅批准。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以20xx年土地利用计划为指导,抓紧对拟建项目进行梳理整合,拟定20xx年用地报批计划,重点以城东区块、兰石区块以及旅游休闲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报批内容。全面掌握项目涉及的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标准农田置换等情况,提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年争取完成用地报批1500亩。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进行全面调查模底,为规划基数转换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尽早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的项目用地需求。

3、以县政府出台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两个文件为依据,完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程序,统一报件格式、规范用地报批材料,加快审批速度。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二篇

根据《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增强我镇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切实保护耕地,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耕地地力和粮食安全,现将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工作责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千家万户,是对现有耕地地力保护,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镇村社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客观、公正、公平地做好耕地面积核查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兑现。

二、加强宣传动员,政策家喻户晓。

我镇现有耕地16680亩,为有效保护耕地地力,促进种粮农民积极性,召开镇、村、社干部大会,宣讲政策,培训业务,各社召开社员大会,选出社员代表,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块核查面积,确保家喻户晓,面积准确。

三、掌握原则对象,按照程序工作。

20xx年必须按照国家“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的原则,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民农户。面积核查必须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确定、直发,保证资金足额兑现。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督查。

镇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站、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站,邵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镇纪委书记牵头,负责面积、工作进度,资金兑现的监管督查工作,不抵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不拖延,否则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三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多年性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对常年性抛荒耕地可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进行发包或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赁抛荒耕地从事农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济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围绕做大做强超级稻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二)建立抛荒耕地约束机制。对弃耕抛荒的严格按照《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水稻良种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必须依法依规补贴给直接经营者,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户改种或抢种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旱粮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经营效益。对因地下开采、干旱缺水和洪灾损毁而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全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比,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将治理耕地抛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明确治理时限,限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配合,狠抓落实。乡村干部要迅速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耕地抛荒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要及时向农户下发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的通知,明确抛荒耕地治理目标、时限和措施,及时掌握耕地治理情况。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_《关于开展20xx—20xx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厅及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县认真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情况

20xx年我县耕地总面积公顷,均为旱地。20xx年耕地减少公顷,其中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公顷。20xx年,耕地增加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公顷。

20xx—20xx年增加耕地面积公顷,其中土地开发4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公顷;20xx—20xx年减少耕地面积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公顷。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政府和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每个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了耕地保护的指标量化制。

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巡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在电视台播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题节目、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xx年我县划定基本农田公顷,均为旱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79%。全县设立保护标志牌,17个,全县成立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3个,东中西3片各一个,村管护小组261个,确定村组联络人员作为保护监测员。全县基本农田的各乡镇村组均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xx年度,我县基本农田没有减少和增加情况。

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开展了基本农田检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县政府文件制定下发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部署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工作措施。县上成立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_、县农技推广中心、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xx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20公顷,实际占用耕地20公顷,批准占用耕地20公顷。20xx年我县补充耕地义务60公顷,任务60公顷,实际补充耕地公顷。

加强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三是在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同时,与开发耕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挂钩的运作机制,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加强验收跟踪,对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四、耕地质量建设情况

根据我县耕地分等定级工作成果,我县有高等地公顷,中等地公顷,低等地公顷。

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县有高产田公顷,中产田公顷,低产田公顷,建立了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45个。

五、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五年来,我县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新增耕地质量参差不齐,补充耕地质量相对于被占耕地质量有差距;农业综合投入仍显不足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计划补充任务历史欠帐多,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部分新增耕地由于产出低,肥力培植周期长,影响农民耕种积极性等。

六、今后工作的打算

今年我县项目建设保障用地的任务十分繁重,耕地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我县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耕地保护精神,在保障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优化用地结构,强力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遏制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促进耕地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和群众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县乡两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乡级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制度。

2.继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个案,都要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决从严予以查处。

3.多渠道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向土地开发要耕地。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向土地综合整治要耕地。大力推进乡村土地整治工作,做到早踏勘、早规划、早设计、早施工;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资源,加大投入,向灾毁土地复垦要耕地;以农业技术推广和落实种粮补贴政策为手段,强化地力培肥,提高农田质量,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4.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实施《张家川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快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新农村建设步伐。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1、用地报批。至12月底累计完成用地报批4867亩,具体分2个方面。

一是用地计划执行方面,完成用地报批13个批次,总面积3884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复垦指标)2个批次,面积837亩,计划批次8个,面积1228亩,低丘缓坡试点3个批次,面积1819亩。

二是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方面,完成20XX年农村土地整治挂钩项目的农转用、征收方案编制,共涉及基础设施、工业、新农村建设项目49个,面积983亩。

2、规划修改(落实)。开展了20XX年拟报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低丘缓坡试的区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和落实,共完成全县15个乡镇规划修改(落实)方案编制,涉及建设项目116个,修改(落实)总面积3586亩,全部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复,有力地推进了各类项目建设。

3、规划实施评估。完成20XX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和20XX—20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均通过市级审查、论证,获省厅批准。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以20XX年土地利用计划为指导,抓紧对拟建项目进行梳理整合,拟定20XX年用地报批计划,重点以城东区块、兰石区块以及旅游休闲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报批内容。全面掌握项目涉及的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标准农田置换等情况,提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年争取完成用地报批1500亩。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进行全面调查模底,为规划基数转换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尽早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的项目用地需求。

3、以县政府出台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两个文件为依据,完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程序,统一报件格式、规范用地报批材料,加快审批速度。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耕地保护政策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政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重要指示,重视和支持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认真组织在辖区内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做到不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全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定面积。在镇区主要路口、路段等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宣传保护耕地的意义和目的。

二、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我们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镇耕地。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

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镇村镇办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核定用地标准,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同时以建设中心村为契机,积极稳妥地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由分散建房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坚决杜绝中心村以外私批乱建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新村建设及工业项目用地

20XX年为了切实保护好耕地,真正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新村建设及工业项目用地进行了规范规划,主要靠增减挂钩方式解决。今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亩,通过增减挂钩复耕面积 亩,努力实现占补平衡。20xx年居民点按规定数据减少面积 公顷。

五、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近年来,镇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建立了土地巡查制度,由镇长亲自挂帅,成员有管区区长、各行政村主任等组成,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处理。对土地违法案件能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到位。我们通过巡查并配合县土地中心所等部门,制止违法乱建占用土地行为37起,没有一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乱建现象。

今年的耕地保护工作已经结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署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我镇人多地少,违法占地时有发生,但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效的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为创建“和谐xx”提供了较好的资源保证。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七篇

20xx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_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我镇的基本农田,实现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工作目标,我镇认真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镇地处长白县西北部,现辖7个村、1个居民社区,人口7000人,耕地总面积669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70亩。其中全镇划定基本农田片块38块,设保护标志牌4个。为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镇上成立了领导小组1个,村上成立管护小组7个,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38人。

二、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近年来,XXX镇积极强化群众基本农田保护意识,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检验能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从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保护基本农田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时时记在心上,扎实落实在行动上。

(二)健全制度,考核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等级的提高,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全民意识,努力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着重建立了保护责任制、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核查制度和保护公示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到政府的重要日程,加强管理建设,促进了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

(三)周密组织,管理到位。

按照政府有文件或公告,有管护组织,有保护图件,有登记档案,有乡规民约,有保护协议或合同,有重点地片保护标志的“七有”标准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

按照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镇及时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土地管理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新农办、城建办工作人员及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农办内),由新农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各村两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基本农田管护小组。全镇成立了管护小组7个,确定责任人38人,做到了人员落实,职责明确。通过建立领导班子,加强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

各村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乡规民约,把珍惜资源,保护耕地写进了乡规民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了4个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将保护面积、地块、村组、农户等有关情况公开,接收群众监督。除了在全国土地日期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土地法宣传活动之外,在日常工作中也注意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1、部分档案资料更新不够及时。镇村领导人事变动后没有及时变更下发新的领导小组成员文件,导致部分村社区干部职责不清,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没能及时消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2、土地巡查执法难度大。因我镇只有两名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没有交通工具,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量多,难度大,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克服困难,更好的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八篇

XX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大力协助下,我科紧紧围绕“保红线、保增长”的指导思想,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用地保障工作

一年来,我科结合今年开展的“保增长保红线”和“企业发展服务年”活动,积极应对新的经济形势,从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创新工作方式,全力保障我市建设用地

1、建章立制,承诺时限。

我科除全面、规范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扩内需保增长等各项文件精神外,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焦国土资〔XX〕95号)。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简化并规范了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和建设项目审核程序,着力减少申报用地中的不规范、不完善现象。同时承诺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属权限内审批的,凡符合要求的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办结,均控制在6—8个工作日内完成;属权限外审批的,对符合要求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上报,必须在4—6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为用地单位提供最优质、最快捷的服务。

2、超前服务,全程跟踪。一是年初组织召开了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西部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教育局、电厂、焦煤集团等单位用地计划申报座谈会,及时掌握项目用地意向,并要求各辖区分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超前介入,帮助把好产业政策关和节约用地关,为加快审批创造了条件;二是建立台帐,全程跟踪服务。今年我市中央投资项目、省重点项目、8511项目、1074项目、市重点等各类重点项目141个,为及时掌握每个项目进展,我科建立项目日报制,每天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建立了用地服务台帐,从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服务。并指派专人做好有关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加快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进程,推动项目早日动工。同时还抽派专人到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工作,积极指导用地单位手续办理,积极主动服务我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三是加大和省厅、市财政、劳动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可能缩短取到批文时间。针对XX年未批复的用地项目,一方面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专人吃住郑州,跟踪办理,及时掌握用地项目报批进度,另一方面提前向政府汇报已批项目情况和需缴新增有偿使用费情况,协商财政部门及早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多次和_门协商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劳动保障审核意见等等。截止目前,XX年全市上报的68个批次用地,单选4批已全部获省政府批准,其中市区新增费亦全部缴纳完毕,确保了焦作煤业合晶科技、20万吨离子膜烧碱、南水北调安置小区、焦作市看守所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国家、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有104个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毕,办结率为。已审查上报用地报件16个批次(其中市批农转用3个批次,上报征收12个批次,单独选址项目1件),面积达公顷(合计4557亩),另有“职教园区一期”、“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厦工工业园区”等4个已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9个市局正在审查,近期即可上报省厅,9个县(市)局和分局正在组织报件,15个项目正在申报立项

3、严格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审查及批后报备。首先是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集体会审、会签制度对建设项目报批材料进行的审查,通过相关业务口审查会签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质量;其次是坚持落实各业务口会签通过后再办理制度,杜绝走形式,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审批都能作到公开和公正,准确无误;三是严格建设用地报备制度。各县(市)在国家、省批准建设用地后10内向省报备相关电子文字、图件等数据材料,为进一步强化征地批后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从源头上抓好节约集约在计划上,严格计划管理,禁止超计划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禁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供地。在布局上,引导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以集中促节约。二是切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依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用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效益、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控制土地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盘活已批未用土地,起草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土地“批、供、用、补、查”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焦作市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允许将批而未用土地置换给急于落地的项目。三是优先保障民生用地。对关系民生问题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供地程序上实行“绿色通道”,随到随批,保证了廉租房、新区医院、工业聚集区安置房等项目供地。四是优先保障市重点工业项目供地。完成了南水北调小区、中兵光电园、醋酸丝、多晶硅、佰利联等工业重点项目的供地工作,共出让土地18宗(其中挂牌11宗,协议出让7宗)面积共计150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2521万元,划拨土地3宗面积135亩,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17宗,涉及土地面积达334亩。

(三)完善规范征地相关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原有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权益,根据我市目前的物价水平,参考外地市实施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我们起草并报政府出台了《焦作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时针对实际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同地不同价,征地价格随意强等导致征地难等问题,对XX年征地区片地价成果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使得被征地农民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耕地保护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今年我市首次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从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中单列,市政府与六县(市)五区政府签订了XX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同时出台了《焦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对耕地保护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了量化分解;成立了由贾书君副市长任组长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由领导小组每年11月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耕地落实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并对各县(市)区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实行奖惩。

(二)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备检

今年,为迎接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考核、部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省政府对XX年度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及国家三部(局)对XX年度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我科及时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按照“规范化、高标准”原则,规范内业档案资料,制作了焦作市耕地保护宣传片,并从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等九个方面认真进行了自查,向省厅报送了《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报告》(焦国土资〔XX〕29号)。对全市XX年1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了清查和汇总,于XX年3月上报省厅《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报告》(焦国土资〔XX〕31号),对全市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进行汇总、分析。4月10日顺利通过了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组对修武县XX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了抽查。4月21至22日顺利通过了省政府对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组调阅了修武县、下载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部分资料,实地查看了修武县基本农田补划现场和下载县补充耕地现场,对我市耕地保护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3月份,_农业部国家_下发《XX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的通知》(国土资发〔XX〕33号),根据通知要求,我科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国土局、农业局和_组成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迎检工作方案,认真进行了自查并代市政府起草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焦政文〔XX〕41号),制作了耕地保护专题片和宣传展版,建立了《焦作市XX年度补划基本农田登记台账》、《焦作市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焦作市XX年度补充耕地储备指标划转登记台账》、《焦作市XX年度占补平衡情况统计台账》、《焦作市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焦作市XX年度建设用地台账》和《焦作市新增耕地台账》等相关台账,5月30至31日,国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组对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和孟州市耕地保护专题汇报,查阅了市本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对孟州市基本农田补划现场、国投项目区和补充耕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又对我市黄河滩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进行了视察。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我市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得到了部、省好评,为河南省名列全国第二做出了积极贡献。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九篇

xx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落实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县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3月下旬前,全县所有撂荒耕地全面复耕。

(一)开展宣传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对弃耕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1.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深入田间,对辖区内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核实。对无力耕种的(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委托管理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的耕地力补贴,待复耕后才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允许以村规民约形式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努力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县域范围内不出现抛荒撂荒耕地。

2.落实农业奖补政策。一是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程序逐户登记、核实面积,确保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二是加大力度支持水稻生产,对早稻(含再生稻)集中育秧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等给予1000元/亩的育苗秧田补贴;

对自行育秧的农户,经乡、村两级核实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每亩大田补贴40元。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对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同时再奖补50元/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村股份合作社进行“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部分贴息。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大型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的补贴,在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病险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优创业投资环境,筑好返乡创业平台,盘活撂荒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交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责任,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县交运局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撂荒地快速复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考核,将开展耕地撂荒工作列入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强化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

奖励先进,对在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隐瞒不报,出现较大面积撂荒耕地的乡(镇),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遏制抛荒撂荒耕地的长效机制,巩固本次整治成果,防止抛荒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十篇

2020 年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_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_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 2019 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 2020 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组稻田抛荒总量,农业综合中心成员和镇包村干部督促对各村、组、户的抛荒田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包组村干逐组逐户登记经营稻田户

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 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_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 2 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 2 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5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2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2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1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600 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5 千元/户。

2、 各村落实稻田 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 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 500 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 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 50 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 30 元/亩,村级投入 20 元/亩)。

( ( 二) ) 、惩处措施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1 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下罚村干 2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上(含 5 亩)、10 亩以下的罚村干 3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10 亩)罚村干 500 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 500 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 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四、资金来源 在足额发放种植农户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全面整合 2020 年县级整治稻田抛荒对镇、种植主体奖励资金和镇财政投入 10 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抛荒专项

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

强化领导 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

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_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月政〔2022〕17号

月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中央、省、市、区涉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莆秀政办〔2022〕12 号),经研究,现将《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月塘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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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区涉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以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撂荒地,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我镇粮食安全生产。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居)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巩固台账内撂荒地问题治理成果,不断完善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撂荒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不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

二、主要内容 (一)

深入 摸排 、建立台账。各村(居)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自然村为单位,对辖区“应耕种耕地面积、已耕种耕地面积、撂荒地块”进行全面摸排,将撂荒地块一一登记造册(见附件 2),并拍摄原貌图片,明确各地块复耕的村(居)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领导挂钩和挂图作战,逐个消除撂荒地块。各村(居)将撂荒地信息台账填报完整并包组干部、支部书记、工作队、包片领导把关签字、盖章后于 4 月 5 日前上报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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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彻底整治, 全面复耕 。各村(居)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地块撂荒原因和土地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指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确保 2022 年 4 月 10 日之前存量撂荒地清理达到 80%以上、4 月 15 日之前将存量撂荒地全面彻底清理到位。

1. 加快土地流转。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 实行代耕服务。未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的撂荒地,承包农户要委托他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切实做到应种尽种。

3. “两违”拆后复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耕地上拆除后的两违建筑物,各村要督促农户及时清理到位,第一时间进行复耕复种。

4. 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莆田市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等扶农惠粮政策(其中补助种粮新型经营主体 300元/亩、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 800 元/亩、台账内撂荒耕地复耕种粮 600 元/亩,规模种粮主体扶持奖励 50 元/亩等),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落实抛荒耕地不予补贴政策要求,切实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整治进度周报告制度,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整治进展情况经包片领导把关后报送镇农技站。

(三)专项督查,不留死角。成立以镇纪委、效能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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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站、自然资源所、治违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督查小组(详见附件 1),每周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撂荒地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撂荒地摸排是否到位、台账内地块是否按时完成复耕复种等。对督查发现的撂荒问题第一时间开具《粮食生产问题督办单》(附件 3),督促村(居)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责任,镇农技站对各村(居)撂荒地摸排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排名。由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约谈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各村每周最后一名的村(居)的村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两周最后一名的支部书记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作检讨表态发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工作队、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技站站长兼任。各村(居)要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对应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村(居)支部书记负主责,包组干部包抓地块,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田。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全面复耕。

(二)

强化考核应用 。

1. 乡村振兴考评降档。将撂荒地清理情况纳入镇对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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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在乡村振兴实绩考评直接降一档,并在镇对村(居)年度绩效考评中应用。

2. 细化追责问责。在日常督查中一旦发现各村(居)存在虚报数据、骗取耕地地力补贴、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干部 履职不到位:在督查中发现漏报、瞒报或未整治到位撂荒地面积达到 1 亩的对包组干部予以停职,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达到 2 亩的对支部书记予以停职,工作队长予以效能告诫;达到 3 亩及以上的对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

如果被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并且整改不力的,将加重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_门。

以上问题若能在督查组《交办单》下发之日起 3 日内整改到位并反馈的,可免于问责。

3. 落实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发包方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多次劝导,承包方继续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 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盘活管理。对撂荒的耕地不得给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违规骗取的补贴要及时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采取手机短信宣传、广播、简报、海报、技术明白纸、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_土地管理法》《_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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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公开耕地管理和耕地撂荒治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提高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耕地和防止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本方案由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撂荒地情况摸排表

3.镇粮食生产问题督办单 4.全镇撂荒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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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祚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新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金雄 (一级主任科员)

许庆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智伟 (副镇长)

张秋瑛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郑飞鹰 (镇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员:林泽妤 (镇纪委副书记)

林鸿海 (镇效能办负责人)

唐建华 (镇农技站负责人)

陈永添 (镇财政所所长)

黄建新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方少凡 (镇水利站负责人)

唐桂明 (镇治违办负责人)

各包村(居)工作队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唐建华兼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随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村(居)要对应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彻底清理辖区撂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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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村(居)撂荒地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包片领导:

工作队:

村支部书记:

包租干部:

序号 村民 小组 应耕作 耕地面积 已耕作 耕地面积 撂荒地块 面积 撂荒地块 具体位置 复耕主体 (村集体/农户)

整改时限 包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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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粮食生产问题交办单

编号

村(居):

经督查发现,你村(居)存在

问题,请你村(居)于 2022 年

日前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结果上报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整改或未报送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镇效能办、镇纪委给予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问责。

督导组人员(签字):

村(居)接收人(签字):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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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各村(居)撂荒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排名表 时间:

单位:亩 村(居)

排查撂荒地面积 已完成 复耕面积 复耕进度(%)

本周名次

主送:区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月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 日印发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十二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2a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a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

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a 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

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 月 1 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拨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为()。

附件:1.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2.关于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3.县耕地抛荒整治台账(村摸底表)

4.县耕地抛荒基本情况统计表(乡镇汇总表)

5.《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十三篇

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怀办发电〔2020〕27号)和怀粮发〔2020〕1号文件及通道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__关于粮食安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摸清全镇耕地抛荒底数,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20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万吨以上,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2.坚决清理整治复耕。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2019年抛荒耕地要作为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对交通较为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情况,选择水稻、旱粮、经作等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3.严格执法治理。依照《_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乡村两级要积极组织抛荒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禁止通过抛荒将耕地变成宅基地,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落实(湘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抛荒,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避免“非农化”、“非粮化”。对抛荒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村要逐一排查抛荒耕地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乡(镇)村落实。乡镇政府对属地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稳定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具体负责。负责落实本地区春季农业生产粮食种植计划面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驻村干部包大户。将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和粮食种植计划等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参照县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目标确定、落实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督促进度、审核把关、情况每日上报等工作。

村集体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管护耕地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发放警示单,要求及时恢复耕种。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部门协同。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统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

财政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开展春季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粮食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情况。一是乡镇调查研究,乡镇组织对种植大户发展粮食生产意向情况、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意愿情况、乡镇及村组对耕地进行流转工作措施情况(见附件4)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村级自查。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组现场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见附件2)。三是乡镇汇总。乡镇统计汇总各类耕地抛荒及复耕工作情况(见附件3),形成排查专题报告,于5月18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各村,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村、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3.及时总结上报。一是6月10日前,根据开展专项整治、土地流转情况,产生的30亩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加工基地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春季农业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2.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的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督查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 第十四篇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或进城进园,从事农业工作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各村均出现较大程度的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影响程度加剧。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耕地抛荒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夯实粮食主产区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认真执行《_土地管理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字[2020]4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等现象,稳定农村生产经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农村耕地承保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村委会要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并详细了解农户抛荒地流转或复耕代耕意愿,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并于3月25日前汇总上报至镇农综所郭明处。

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镇党委政府将组建督察组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委会每季度向镇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度。2020年11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届时县政府将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镇党委政府将根据验收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各村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一)劝耕促耕。全体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主动担责,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劝耕促耕工作,将最新农业耕地种植奖惩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农户,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

(二)土地流转。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各村应积极引进大户并协助其完成土地流转,同时做好督促大户做好复耕工作。

(三)落实奖惩。

1.早稻生产奖励。各村严格按《2020年各村早稻生产任务表》督促村民复耕或土地流转至大户积极开展早稻种植,镇政府根据县相关部门验收情况,对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村予以奖励工作经费,奖励标准为2元/亩的标准。

2.完成抛荒耕地整治任务奖励。经土地流转或他人代耕抛荒地的,各村据实登记造册,县委县政府将补贴种子、化肥等农资并附加现金补助,奖励标准为50元/亩。完成整治任务的抛荒耕地至少要种植上一季水稻并能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图片,抛荒地块新型经营主体已享受土地流转奖励的,各村不可申请抛荒耕地整治奖励。

3.土地流转补助。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进行早稻、中稻、晚稻生产,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

①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对2020年元月1日后,和农民签订合法的抛荒耕地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和非抛荒耕地),并到镇经管站备案,必须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地块图片,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稻苗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50元/亩。

②非抛荒耕地土地流转补助。和农民签订合法的非抛荒耕地的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并到镇经管站备案,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早稻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20元/亩。

资金补助享受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后不可享受非抛荒耕地流转补助,一年中只可申报一季补助,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先申报先补贴直至奖励资金用完为止。同时,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谁种补给谁”的原则,严禁“田贩子”申请补助和临时性并户申报。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面积低于其持有面积的80%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不享受土地流转补助,并取消其所有农业项目的申报权和各项农业补贴。

5.惩罚措施。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停发所有涉农补贴;违规改变用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非法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并复耕,恢复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或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并由村集体在土地承包微调时该户耕地只减不增或收回农户耕地承包权重新发包。

1.组织架构。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抛荒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农村耕地抛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挂村班子成员对所挂村负总责。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立即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省市县镇关于耕地抛荒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组建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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