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共7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22 11:21:46245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天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二)《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三)所涉运营绩效、荣誉等证实性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

(四)申报资料纸质版报市(州)质量强市(州)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资料电子版在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提交。

四、天府质量奖资格审查

省质量强省办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组织审查内容:

(一)申报主体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申报主体是否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申报主体是否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四)申报主体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主体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七)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八)省质量强省办认为需要审定的其他内容。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第二篇

评审机构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以评审规范为依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评。

材料评审组织工作遵循以下要求:

(一)评审目标为挖掘受评单位的核心优势,总结具有代表性且可推广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

(二)评审机构组建材料评审组,负责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

评审机构按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医疗机构、个人分别组建专项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评审员组成(含小组长1名)。小组成员从评审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材料评审组、专项评审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省质量强省办批准。

(三)申报组织材料评审按照评审规范进行,对申报材料的成熟度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总分为1000分。申报个人的材料评审按评审规范进行定量评分,总分为100分。

申报组织的材料评审可采用集中评审和函件评审方式进行。监督组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评审过程适时监督。

集中评审需召集全部评审人员集中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函件评审方式将评审要求和评审材料以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供给各行业评审员进行独立评审,并由材料评审组组长组织汇总和合议评审。

对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商业秘密的组织材料评审及个人的材料评审均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

材料评审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集中评审或函件评审由各专项评审小组同步组织开展;

(二)原则上集中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函件评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集中评审和函件评审均是3名以上评审员采取独立评审和组内合议结合的方式。独立评审由评审员独立评审申报材料,并记录;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和评分,填写材料评审合议评分表,并由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名。合议评审时,监督组原则上要到场监督。

(四)各专项小组评审完成后,评审员签名提交评分表,由组长提交签名的合议评分表和材料评审报告,评审员不复制或保留任何评审资料。

(五)材料评审组对各专项小组提交的合议评分表和材料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向评审机构提交材料评审结果。

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机构向省质量强省办提交材料评审结果报告。

省质量强省办原则上按照申报组织入围与授奖:1、申报个人入围与授奖:1的比例(达不到得分标准的可减少名额),对材料评审得分在500分以上的组织,个人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个人,根据申报组织类别、评分排序等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第三篇

陈述答辩采用集中答辩方式进行。评审机构提出答辩评审组人员名单并报省质量强省办批准同意后,组建答辩评审组。答辩评审组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质量奖评审员、行业专家按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监督组派驻监督员全过程监督。

省质量强省办通知受评组织参加答辩。受评组织提前2日提交答辩汇报材料和PPT,答辩人必须为申报单位的高层领导。

评审组根据受评单位同志答辩情况定量评分,总分为100分

陈述答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审组通报前期材料评审情况,明确答辩程序与规则;

(二)受评单位依序入场,原则上每家单位答辩时间60分钟,前20分钟自我陈述,重点包括组织简介、关键绩效、创新优势、未来方向等,后40分钟答辩;时间到即停止;

(三)评审专家同步完成陈述答辩评分表与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四)评审组采取去头截尾均值法计算每家受评单位的陈述答辩得分。

激励表彰

评审机构按照陈述答辩得分(折算为千分制后的得分)占比20%、材料评审得分(现场评审调分后的得分,千分制)占比80%的原则计算受评组织综合评分,形成综合评审报告,再报省质量强省办审核。省质量强省办组织省质量强省成员单位、专家投票产生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省质量强省办将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质量强省办同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调查确认进入公示的组织(个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排名其后的组织(个人)按序递补,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质量强省办对通过公示的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拟获奖名单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第四篇

评审机构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公示的申报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对通过公示的申报个人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评审主要程序为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员工座谈、异议复核、末次会议等。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合议。每家受评组织安排1个评审组,每组专家3人或5人,评审时间为1天,受评组织为大型企业的可2天;原则上现场评审组应有1名材料评审人员。现场评审组名单报省质量强省办批准。监督组派驻监督员,做好全过程监督。

现场评审根据材料评审中需现场核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实地了解受评组织、个人实施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所取得绩效等情况。

现场评审适用调分原则,调分针对材料评分。调分幅度不超过±5%,且需提供充分依据。

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现场评分表、现场评审报告及调分说明。

若申报组织或个人的现场情况与材料评审严重不相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审组应详细如实记录并提供充分依据,经监督组核实后提交省质量强省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现场核查完成后,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现场核查报告。

评审机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核查)的结果形成阶段性评审报告并提交省质量强省办。

省质量强省办根据阶段性评审报告,按照申报组织入围与授奖2:1的比例,提出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名单,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入围的个人不组织陈述答辩。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第五篇

市(州)质量强市(州)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

市(州)质量强市(州)办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州)相关部门意见,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和初步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第六篇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 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竟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截止2022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第七篇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2.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3.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年,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临床能力卓越,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妇幼保健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医疗卫生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非基层专项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担任国家级医疗卫生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或其所属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省级医疗 卫生学(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或其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国家级重点学(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3.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医学类研究生不少于20名;

4.近五年内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

5.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人员(前三名);

6.省部级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

7.担任中文核心期刊副主编、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 SCI 杂志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主持制定行业性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专家、大学统编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

基层专项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基层专项支持范围为: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

1.担任市(州)级医疗卫生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或其所属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主持建设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1 个;

3.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 3 位)或新型实用专利(排名第 1 位)2 项及以上;

4.市(厅)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

5.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人员(排名前三名);

6.市(厅)级及以上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

7.扎根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四大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 20 年及以上,对当地医疗卫生事业作出巨大贡献, 医德医风和医疗技术在当地业内和社会享有很高的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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