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种培训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辖区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二、接种对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 60 岁及以上人群,应种尽种。

三、目标任务 根据《XX省 2021年 7-9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县 60 岁及以上人口共有 X万人。各乡镇要在 2021 年 8 月底前,实现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除接种禁忌外应种尽种的目标。

7-8 月老年人接种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8月 9 日前,全县完成第一剂次接种任务和前期已接种一剂人员的第二剂次接种。第二阶段:8 月 10 日至 8 月 31 日,全县完成剩余人员的第二剂次接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各乡镇要统筹做好辖区内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压实地方政府、村(社区)、家庭、个人“四方责任”,做好接种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摸底标准,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做好摸底统计和动员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作用,结合慢性病管理等多种方式,测算当地具体的目标人数,根据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按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家庭成员和本人作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了解接种疫苗的重要作用,提高防病意识。

(三)规范接种操作,科学把握禁忌症 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较多,接种前要认真执行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核查,详细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了解是否对疫苗过敏,是否有癫痫、脑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是

否有急性疾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未控的严重慢性病等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方可实施接种。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疫苗接种禁人群。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严格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签订接种疫苗知情同意书。接种后受种者应在接种现留观 30 分钟,确保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将疫苗接种记录入个人健康码管理。

(四)优化服务模式,方便群众接种 县卫健局要合理安排接种,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接种,提高接种可及性。建立以社区、村居集中预约为主,个人预约为辅的预约方式。各接种单位应设立老年人接种“绿色通道”,减少等候时间。对于具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各乡镇、村(社区)要采取适宜的随访方式,做好接种 3 天内观察随访。

各乡镇要针对夏季天气炎热的情况,科学合理做好“三伏天”接种安排。在确保医疗救治保障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便老年人接种。一是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老年人预约接种时间,将老年人安排在温度适宜的时间段接种。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预约、分时接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群众现场排队等候时间。三是接种点配备空调、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提供饮用水等人性化服

(五)加强医疗保障,确保接种安全 各乡镇要针对接种期间可能会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其他意外事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县组建机动专业队伍,加强对薄弱乡镇的技术支援和支援基层,全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县医院要严格落实分区包片负责制,做好责任区域内接种单位或临时接种点医疗救治保障,对接种后发生严重疾病需要进行急救和后续医疗处置的,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安排救护车快速转运;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全力实施救治。对接种后现场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或其他突发疾病等,各接种单位或临时接种点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转诊治疗。

(六)强化监测预警,善处置异常反应 1.监测预警。各乡镇应针对老年人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和处置特点,增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人员力量,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或异常信号,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向县卫健局和市场_报告,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2.信息报告。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接种单位、

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应当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并尽快开展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3.调查处置。老年人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除收集病例本次发病的发生过程、诊断检查结果和治疗措施及效果等资料外,还要详细了解既往史信息,包括病例的既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既往健康状况、基础性疾病情况、家族病史、过敏史等,此外还应注意收集接种疫苗后至发病期间其他异常情况或疾病暴露因素、救治过程中各种共患疾病的发生和诊断情况、各类药物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发现疑似疫苗相关死亡病例、同品种同一批号疫苗发生2 例及以上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疫苗质量问题等情形时,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疫苗管理法》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对受种者的健康危害,确保接种安全。

新冠疫苗接种培训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为原则,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全县疫苗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依据 《_药品管理法》、《_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 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 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检查范围 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按照《_疫苗管理法》要求,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对疫苗储运温度情况、渠道购进情况、票账货一致情况、过期疫苗处置情况、疫苗可追溯信息录入上传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疫苗储存配送使用过程质量安全,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按照《XX 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X 药监流通〔2020〕X 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规范疫苗全过程质量管理.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检查。

三、工作部署

2022 年疫苗监督检查时间:监督检查工作贯穿 2022 年全年,共分为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总结报告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 年 3 月 14 日--3 月 18 日)

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研判辖区疫苗监管风险,重点加强疫情防控大局意识,紧抓新冠病毒疫苗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谋划辖区内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辖区监管计划,统筹安排部署、严肃责任落实,杜绝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2 年 3 月 19 日--11 月 20 日)

要严格按照辖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全面组织对疫苗接

种单位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涉新冠病毒疫苗检查工作,统筹部署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形成详实的检查报告,按要求上传信息至 XX 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检查工作

新冠疫苗接种培训工作计划 第3篇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 省3-11 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提升人民群众身体免疫抵抗新冠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和预防当前新冠蔓延流行的威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根据“愿种尽种、应种尽种、全员接种”的要求,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2.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3.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

4.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5.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日调度、日督查、日通报工作制度。

二、实施步骤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接种意愿。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行业系统要加大对疫苗接种政策的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广泛宣传国产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减少群众疑虑,提高

- 2 - 接种意愿。

新冠疫苗接种培训工作计划 第4篇

为尽早建立健全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阻断新冠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即日起,XX镇全面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单位设置综合评估我镇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新冠疫苗接种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增设,归口管理。主要依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现有卫生资源。(一)提升现有接种单位服务能力。XX卫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接种人员和扩充疫苗储存容积,延长服务时间或增加服务频次。通过预约接种、分时接种或单独设置接种空间的方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确保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不受影响。在偏远地区,由XX卫生院设置接种单位或派出接种人员在各村巡回提供接种服务。(二)新增接种单位。现有接种单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依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疫苗接种。1.接种单位应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病房等)、化验室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

出入口及通道。负责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独立的疫苗接种区域,与患者临床救治的区域分开。

卫生院在具备相应房屋条件的条件下,应有以下功能区:候诊室区、健康询问区/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等;如不具备相应房屋条件的,至少应有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区域。

卫生院按照候诊、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导标识,实现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卫生院同时提供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服务时,可采取分时接种或区分儿童和成人不同接种区域设置的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三)设置临时接种点。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依托农村医务室、办公室、教室等固定房屋设置,偏远或条件艰苦地区可通过搭建帐篷、方舱、移动预防接种车等,建立临时接种点,由接种单位或医疗机构派出接种人员接种。临时接种点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功能进行分区。

2.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3.应配备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消毒药品和器械等。

4.应配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加强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5.应配备具有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设备、设施,可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录入,上报疫苗接种个案相关信息。

6.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

7.要有二级以上医院派驻的急诊急救医务人员,现场有120救护车提供转运保障。

8.疫苗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操作,严格按流程做好预约、受种对象核实、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规范接种和留观等工作。

二、接种设备条件配备(一)冷链扩容准备。根据辖区内新冠疫苗接种需求,提前做好疫苗冷链储存和运输能力评估,做好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扩容工作,并配备温度监测设备,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监测及出入库信息记录。

(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信息化设备准备。接种单位在实施新冠疫苗储运、接种过程中必须具备广西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运行条件,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码枪、手持式移动终端(PDA)、身份证读卡器、核签仪等,可实现扫码登记、扫码出入库、扫码接种、疫苗接种凭证打印等功能。确保包括新增的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在内的所有接种单位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采集和报告疫苗追溯和接种信息。设备、设施由各地统筹解决。

(三)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和急救药械配备。1.接种单位需要配备医用冰箱(储存疫苗使用)、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需要储存大量疫苗的接种单位可配备普通冷库,并配备备用发电机组。2.有条件的接种单位在接种台可配备桌面小冰箱(接种存放疫苗使用)。3.接种单位要配有急救药物和器械,加强保管,并做好定期检查核对。(四)医疗救治保障。要依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划分责任区域,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派出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为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提供医疗救治保障。三、人员配备和培训(一)人员配备

1.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疫苗接种。

2.接种单位应根据每日接种人数确定工作人员数量。接种新冠疫苗时,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和报告操作人员)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1名接种人员,至少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

3.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超过,应增加接种台、接种人员、接种服务频次或增设门诊。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疫苗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5.拟承担新冠疫苗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组建接种备选人员队伍。

(二)人员培训1.培训对象:包括接种活动组织人员、信息登记和报告人员、督导评估人员、接种单位实施人员,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处置和鉴定专业人员。2.培训内容:对负责接种活动组织、信息登记和报告、督导和评估人员,重点培训接种活动组织管理、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规范设置、督导和评估有关要求等。对接种单位

承担疫苗接种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疫苗接种免疫程序和操作实施等,接种人员应当能够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熟练掌握疫苗接种年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证、禁忌证、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对负责疫苗管理的人员要重点培训疫苗温度监测、疫苗出入库登记、疫苗定期检查及异常情况处置等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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