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2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1-17 13:36:59202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篇

检察机关是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在考验期内进行监督考察的核心,应牢牢把握住涉案未成年人这个主体,积极主动与未成年人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沟通。然而,受限于各地检察机关专职未检力量配比,希冀仅凭办案检察官的力量实现涉案未成年人考验期间内的高效监督管教无疑略显捉襟见肘。检察机关可以在考虑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广挖社会资源、培育社会支持体系,在逐步建立健全与异地司法机关以及与民政、教育等机关的合作内外双循环的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专业的社工团队和心理咨询团队建立起良好合作关系,最终形成转处涉案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在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司法社工频频充当检察官与涉案未成年人之间的沟通纽带,为办案检察官掌握考验期未成年人的表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社会调查结合

与量化指标结合

与社会支持体系结合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2篇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不起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经审查查明: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3斤,应付人民币790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0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王××在李×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v^刑法》第13条和《^v^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员×

××19××年×月×日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3篇

1、深入沟通,与服务对象探讨其自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让服务对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聆听并给予适当回应;

2、帮助服务对象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服务对象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3、在服务对象的思想状态有了一定的转变后,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性活动,加强服务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4、与服务对象的父亲沟通,改善服务对象家庭关系,使其父亲增进对服务对象的关心和爱护,帮助服务对象确立生活目标,引导其未来正向发展;

5、为服务对象提供培训信息,鼓励服务对象多参加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学习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未来就业打好基础;

6、对服务对象取得的进步给予鼓励,共同制定未来的计划,引导服务对象回顾个案过程,发现自己的变化与发展,总结评估。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4篇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v^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v^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5篇

青少年事务社工认为,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他们的独立意向迅速发展,但由于他们对道德标准的认识比较薄弱,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因而对各种消极、错误或违法行为缺乏辨别和抵制能力,于是某些不良事物很快被接收下来,并产生偏差行为。

服务对象目前的冲动行为与其早先的生活经历及其本身的自我调节能力有关,且有家庭和社会以及本人的种种因素造成。

青少年事务社工运用“任务中心模式”与“家庭治疗模式”的相关理论对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首先,服务对象的主要问题是对法律知识缺乏、不与家人交流沟通、这些都是可以明确界定,服务对象自身也知道 这些问题的存在,依靠服务对象的努力和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帮助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因此青少年事务社工采用任务中心模式,为服务对象的治疗过程提供一个框架,以便更加高效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其次,对于服务对象不与父母交流沟通,青少年事务社工采用“结构家庭治疗模式”。通过在家庭成员内部促进谅解、增进情感交流和互相关心的做法,改善服务对象的家庭功能,达到和睦相处、激发父母对服务对象的关心,增进服务对象家庭沟通。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6篇

被告人匡××,男,22岁,重庆市渝北区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市汽车配件制造厂工人,住××市中山三路157号。1994年3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匡××打架斗殴一案,经××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于1994年4月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

1994年1月30日晚,被告人匡××在劳动俱乐部门口遏到好友任××、唐××(均无业,另案处理)等人。任××、唐××邀匡××去打人,说他们被打了,匡××未加考虑答应了,他们于当晚8时来到石油路桌火锅城,以找钱未补为由,对火锅城老板冉××大打出手,导致冉××肋巴骨被折断,神智不清。后匡××停止了打斗,并叫任××、唐××等人不要再打了。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匡××亦供认在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匡××受他人驱使,动手打人,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是违法的。但鉴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有悔改表现,尚不构成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被告人匡××不起诉。

检察长王×

19××年×月×日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7篇

服务对象小远,男,1997年6月生,汉族,初中二年级时辍学。户籍地址:安徽省蒙城县王集乡白果村耿庄2号,现居住在宝山区,联合家庭,他的家庭成员较多,上面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

服务对象在老家读书时成绩不好,上完初中后就不愿再念书了,于是被父母接到上海。来到上海后,和父母及哥哥、嫂子、姐姐住在一起,偶尔会白天随父亲在大伯的装饰公司做学徒工。

服务对象的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加之家里子女较多,家庭各方面负担都比较繁重,因此对服务对象的教育和管教比较少。服务对象一家人虽然经济状况一般,但是家人之间相处和睦,关系较好。由于服务对象是家里排行最小的孩子,家里人都对他爱护有加,其父母及哥哥姐姐对服务对象都比较宠爱他,以至于缺乏管束,凡事以自我为中心。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8篇

二十五、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v^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说明:这是绝对不起诉决定书使用的格式。1.称谓的变化

旧格式在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中称“被告人”,在绝对不起诉决定书中称“被不起诉人”,在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中则称“犯罪嫌疑人”。新不起诉决定书格式一律称为“被不起诉人”,且增加了对“被不起诉单位”的规定。如果是单位,即以“被不起诉单位”取代“被不起诉人”,写明名称和住所地。

2.告知事项完备

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要忘记申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如果还需要告知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及起诉权,则应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

3.署名和日期

旧格式在尾部的署名部分规定署“检察员”,而新格式将此修改为统一署检察院院名

××××年×月×日 并明确要加盖院印。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才有不起诉决定权,不起诉决定书作为一级检察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事实、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法律的适用均为检察机关的意见,因此不宜署个人姓名。

日期是该文书的签发日期。4.份数

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部门)。

注意:新格式对不起诉决定书中“案件事实情况”和“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的叙写要求规定得更加具体。强调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有侧重点地叙述。

1、绝对不起诉决定书中“案件事实情况”部分的重点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在叙写时,要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此又分两种情况:

(1)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不起诉的,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要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则没有必要将侦查认定的事实列出,而只须写明审查查明的事实即可,因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时认定的案件事实只是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认识,不能代表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第(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不起诉的,则重点叙明符合五种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即可。在法律条款的引用方面明确规定既要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也要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相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和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在事实部分表述犯罪情节时要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并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轻微。格式为: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v^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v^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存疑不起诉决定书的格式: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9篇

被不起诉人王*,男,19xx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52219xx,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洛南县人,住洛南县**镇**村组,农民。20xx年12月30日经洛南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洛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5月份起,被不起诉人王*在洛南县城楼下经营“”汽车租赁公司期间,洛南县**镇村民韩*于同年12月份从该公司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陕A小型轿车,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租期、租金等事宜,后韩*长期租用该小型轿车。

20xx年12月10日,张与王*之父王达成调解协议,由王一次性支付张损失费用2万元,并出具了对王*的谅解书。

20xx年12月28日,王*到洛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的行为系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5月19日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0篇

不起诉意见书

检 移不诉[ ]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v^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v^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审查起部门

年 月 日

侦查部门(印)

1.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份附后。

(附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不起诉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时使用。

二、本文书落款为侦查部门,加盖侦查部门的印章。文书制成后,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三、本文书一私二份,存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1篇

青少年事务社工先对其家庭状况作了一个了解,知道服务对象的童年是和奶奶在农村老家渡过的,周围的学习氛围不浓厚,童年生活里缺乏父母的关爱,遇到事情也很少主动与父母讲,基本上都是和朋友混在一起,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一次服务对象与父亲、哥哥一起开电瓶车回家,路上因一名陌生男子无意间碰撞到其父亲的电瓶车,服务对象与陌生男子言语不和,于是发生冲突,在冲突中服务对象纠结其哥哥、朋友殴打被害人,致其构成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

在起初交谈时,每当问及家庭及朋友情况,服务对象总是支支吾吾地回避。在朋友的交往问题上,服务对象好像不能接受社工的建议。青少年事务社工不否定服务对象的朋友圈,只是建议他自己分析一下在这次错误中,朋友对他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服务对象开始放下戒备心理,愿意与社工真诚地交流。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2篇

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为提升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质量和效果提供支撑,在司法实践中,应积极与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各方联合,依托多元化协作平台,提升帮教合力和帮教效果:

第一,社会支持贯穿始终。社会支持体系不仅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的考察帮教环节发挥作用,而是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案件办理阶段的环节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的社会调查、人格甄别、认罪教育、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社会调查、监督考察,以及起诉或不起诉后的跟踪回访等。

第二,及时引入社会力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羁押、听证等程序,其心理、行为可能出现变化,要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案件第一次被讯问、生活环境变化、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等关键节点,及时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进行专业评估和疏导,促进教育、感化、挽救。

第三,动态维护帮教小组。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方案,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将帮教方案分解为各方负责的具体任务,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如父母负责生活照料和家庭监管,学校负责行为监督和知识输送,观护基地负责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等。采用微信群、电话、走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保持日常联系,及时沟通、了解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情况、帮教进度和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3篇

第一,根据不同涉案未成年人设置独具个性化与针对性的附带条件。未成年人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固然有共性规律体现,但更多的还有自身所特有的个性。在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检察机关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做到为每个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附带条件,帮助改掉不良习惯、断绝不良社会关系以及提高综合素质,教转成效显著。

第二,动态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综合表现,灵活调整考验期。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办案检察官会在综合考虑情节轻重、主观恶性等要素后确定考验期的长短。需要注意的是,考验期的确定并不等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结束,而是该项系统工程的开始。在检例第103号指导性案例中,经过动态评估胡某某阶段性表现,检察机关组织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师、社区召开“圆桌会议”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决定将其考验期缩短为八个月,并对最后两个月的帮教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

第三,增强附带条件的刚性。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中有两个亟须厘清的概念——帮教措施与附带条件,前者多带有柔性,而后者则更需具备刚性,附带条件应该作为推动和促进帮教措施顺利开展的刚性内核。刑诉法中规定了两种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一是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在检例第107号指导性案例中则为“情节严重”的判定提供了实践指引。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4篇

爱辉区检察院根据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将预防犯罪端口前移,有针对性地开展临界预防和早期干预,提前介入治安违法案件,对8 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提前有效阻断其犯罪行为的演变。建立临界预防机制。爱辉区检察院与两个公安分局会签《加强检警合作建立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明确预防工作目标,建立涉未成年人重大案件会商、案件通报、数据推送等工作制度,将权益保护、社会调查、训诫制止、监护督促、家庭教育融入其中,畅通检警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为检察和公安合作搭建新的平台。临界跟踪监督帮教。根据社会调查内容精准确定教育矫治点,制定“一人一帮一监督”的教育矫治措施,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签订保证书等方式,督促未成年人接受特定的教育,采取定期电话联系或走访家庭进行回访,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动态,对恶性事件的认知及反思,适时调整临界教育措施,纠正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建议纳入专门教育。爱辉区检察院就低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逐年增长的趋势,向爱辉区政府制发《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题报告》,报告违法犯罪情况,分析特点原因,建议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成立爱辉区教育评估委员会,得到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文件成立组织,将学校管教无效、家庭监护失管、有多次严重不良行为且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少年”,经教育评估委员会评估纳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5篇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检不诉[]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6篇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规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撤销,一种是裁量撤销。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划定了裁量撤销的判断标准,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结合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度认定“情节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是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不一定会引起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后果。只有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检察机关才应当作出撤销不起诉的决定。而认定情节严重要结合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频次、具体情节,有无继续考察帮教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如在检例第107号指导性案例中提出,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逃避或脱离矫治和教育,经强化帮教措施后仍无悔改表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挽救功能无法实现,符合“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第二,根据再犯可能性的大小,依法提出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如上所述,如果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多次故意违反禁止性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进入特定场所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指示性监督管理规定,经检察机关采取训诫提醒、心理疏导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悔改表现,脱离、拒绝帮教矫治的,这说明其再犯可能性较大。再结合其所犯罪行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检察机关应该将其交付刑事审判以追究其罪责。如检例第107号指导性案例中,检察机关认为唐某虽认罪但没有悔罪表现,且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再犯可能性较高,决定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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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7篇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穗检刑不诉〔20xx〕2号

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20xx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xx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后被破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印)

20xx年十二月五日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8篇

被不起诉人焦某某,男,1981年**月**日生,资兴市人,身份证号码431081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为资兴市**镇**村组号,现住**小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xx年5月16日被资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xx年6月11日被资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xx年2月13日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由资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资兴市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焦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于20xx年2月13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xx年4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xx年6月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xx年6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xx年3月3日、20xx年5月12日、20xx年7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审查查明:20xx年3月底,焦某某得知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电公司)欲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对外拆售该公司70年、84年安装的焦炉及配套设施,便与朋友文斌、张福习商议合股竞标,后焦某某借用杭州**公司的资质获得了竞标资格。一共是有8家公司获得竞标资格。焦某某为低价中标,于20xx年4月14日下午通过朋友袁成峰将另一投标人曹龙约至新区迪诺咖啡厅商议投标事宜,焦某某和曹龙达成口头协议:1、双方不要互相抬价;2、在招标出价的时候双方以200万元的标价为上限,最后中标的一方将中标价与200万元之间的差价补偿给对方;3、未中标的一方在获得中标方的补偿款后负责协调好相关关系。由于另有两家公司的投标人袁飞跃、袁柚红(袁柚红想中标,托袁飞跃去做工作)一起做了其它六家公司(包括焦某某和曹龙的公司)的工作,并许诺给予好处费而劝其它公司放弃竞标抬价。最终在20xx年4月15日下午14时召开的招标会上,其它公司都听了袁飞跃的话没有抬价,打算让袁柚红的公司中标,而焦某某则按自己的意思投标,最终以168万元的价格中标了焦电公司拆焦炉及配套设施合同。20xx年4月20日左右,焦某某认为曹龙并未在投标上起到多大的作用(实际上是袁飞跃跟其他公司的串标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于是在兑现其与曹龙的口头协议时打了折扣,按协议应给曹龙32万元好处费,但焦某某最终决定给曹龙14万元(现金4万元,10万元欠条)的好处费,曹龙也同意了。

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等书证;2、曹龙、袁飞跃、来文修、袁柚红、袁元彪、彭名将等证人的证言;3、被不起诉人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焦某某与曹龙有串通投标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焦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另查明,资兴市公安局暂扣焦某某10万元。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7月31日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19篇

被不起诉人朱,男,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xx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xxg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d实施了《^v^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v^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三月十五日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20篇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x年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不写这部分),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审查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 本院认为,X X 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v^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X X 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不起诉的,重点叙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 X 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 X 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 X X人民检察院

(院印)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21篇

针对服务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问题,青少年事务社工决定以任务中心的模式。服务对象明白错误已经发生了,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力改正错误,并且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预防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服务对象意识到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学好法律知识,提高自身对错误的认识,并通过实际行为在今后的日子里用良好的表现争取从轻发落。

在观护帮教期间,青少年事务社工每个星期都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他的近况,并且保证每两个星期都与服务对象面谈一次,主动与服务对象谈心,关心他的朋辈、生活等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思想动态。组织服务对象参加观护活动,引导服务对象学习法律知识,学会遵纪守法,帮助服务对象分析问题,让他认识到自身的不足。青少年事务社工要求服务对象每两个星期汇到社工点交一次思想汇报,青少年事务社工给予及时的教育指导和鼓励。

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范文 第22篇

随着服务对象安心地投入淘宝店的工作中,个案的预期目标已经基本达成。考察教育期间,青少年事务社工主要从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着手,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其行为模式,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服务。春节回家前他主动到社工点办理请假手续。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按照考察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去舞厅、迪吧、歌厅等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娱乐场所。

考察教育期间服务对象明显有变化,服务对象深刻的认识到寻衅滋事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切实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服务对象从法律意识淡薄到通过参加关护基地的活动和学习法律知识从而逐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从不喜欢学习到能够按时到社工点向青少年事务社工做思想汇报和交流近两周的工作、生活状况。

同时,服务对象的家庭沟通模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服务对象父母积极地帮助服务对象渡过这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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